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在舊時的中國甚為流行。〖〗通常是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這一天,童養媳和新郎只須換上一套乾淨的衣服,辦幾桌簡單的酒菜應酬親朋好友就行了。這樣的操辦婚事,既省事又省錢。
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一般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裏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着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係。但也有一些童養媳婚姻,是以屬於買賣婚姻而成立,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過着貧困艱苦的生活。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有的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惡婆家則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顯然,阿秀姐妹倆遇到的是一個比較刻薄的婆家。她的婆家原先是個富戶,後來敗落了,只剩下一所破宅院,可還想保持舊日的門面。阿秀姐妹在那裏,如同奴婢一樣,呼來喝去不說,打罵也不是什麼稀罕事兒。為了妹子,阿秀逆來順受,推碾做飯,紡線織布,成天手腳不得閒,卻還時常吃不飽飯,挨打受氣。
也就是這樣的生活,使阿秀遠比她的年齡要成熟,她有眼力,會來事兒,嘴巴也甜,這也是環境所鍛煉出來的,不是狡猾和諂媚,至少能少挨些打罵。〖〗
「後來呢?」孟有田沉默了半晌,用低沉的聲音問道。
「後來俺男人死了。」阿秀抿了抿嘴角,露出一絲快意的笑容,「那個小子人不大,心眼兒卻壞,老是欺負嫚兒,有一次把嫚兒推進河裏差點淹死。也是老天報應,他在河邊玩水,陷進了大坑,淹死了。」
孟有田沒說話,向火盆里又添了幾塊木炭,迸起幾顆火星。
「人死了,他們卻把罪過推到俺頭上,罵俺命硬,剋死了男人。〖〗」阿秀的快意只持續了一會兒,神色又黯然下來,「他們和人販子偷偷地商議,說是讓俺改嫁,其實是要把俺賣到縣城裏那個——那個骯髒地兒去。還說再養嫚兒兩三年,也要把她給賣了。」
「所以你們才偷跑出來,來投奔很多年都沒聯繫過的老盟叔。」孟有田簡單地把事情的結果說了出來,感慨道:「總算是苦盡甘來,俺娘是個善心人,可不會象你婆家那麼苛待你倆。雖然窮點,苦點,可沒那麼多糟心事。」
「嬸子是好人,有田哥,你也是好人。」阿秀感激地看了孟有田一眼。
「我當然是好人,要不你能說咋的都行?」孟有田笑着站起身,衝着阿秀揚了揚下巴,「你說過的話,現在還做數不?」
阿秀訥訥地低下了頭,也不知輕聲在嘟囔着什麼,火光一盛,孟有田已經點着了根火把,向山洞深處走去。〖〗
「你幹啥去?」阿秀急忙起身,跟上了孟有田。
「呵呵,你跟着也好,再點上個火把,照着腳下。剛才光聽你說話了,差點忘了一件頂重要的事情。」孟有田也不回頭,輕輕一笑。
頂重要的事情?阿秀一頭霧水,跟着孟有田拐了個彎,在山洞的一個岔口停了下來。
「這邊是通大裂縫的,那邊再進去十幾米便到頭了,是個死胡同。」孟有田停下腳步,指點着說道。
「你不是說等天亮了再去看嗎?」阿秀不解地問道。
「是啊,是要等到天亮再進這邊。可這頂重要的事情卻非現在做不可。」孟有田點了點頭,卻拿着火把向那個死胡同走去,果然如他所說,兩人很快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