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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套路法,端倪初現!

    先太子沒死?

    這一刻,徐安半開玩笑式的一句猜測,無疑像一顆重磅炸彈般震撼了龐、楊二人的內心。

    毫無疑問,二人似乎由始至終都沒有過這樣的假想,更絲毫沒有懷疑過禁軍可能是屠滅台府的殺手。

    一群忠勇、負責保衛皇權穩固,本該維護法紀,保吏治清明的皇家衛士,怎會是殺人兇手?

    一個已被再三確認死亡,埋入皇家陵寢數月的人...又怎會有生還的可能?

    聽起來,就覺得匪夷所思,令人難以置信。

    但無可厚非。

    查案本就如此,尤其是一些影響力巨大的重案、大案,它們的偵緝過程本就遵循一個原則:從無到虛,從虛到實,最後鐵證定案。

    當中,聰明的偵查員會運用到最常見、也是最愚蠢,卻是最有效的「套路法」去分析案情,假定事實,而後謹慎客觀求證!

    細分開來,又稱為「有罪排查」與「無罪推定」。

    所謂的「有罪排查」其實很簡單,不放過任何可能性,將嫌疑線索施加到任何人身上,假定對方有罪,然後再做證據排查和案情分析。

    而要完成這一系列動作,首先就是要了解兇犯作案的手法。

    在御史案中,殺手的殺人手法已經基本明確。

    案發之前,御史大夫孫鶴正準備等朝廷宣佈太子喪期過後,就立馬上奏彈劾,指證齊郡王蕭無晟主導、製造了十幾年前的李放通敵案,繼而為李氏平反。

    且,當時的證據確鑿,孫鶴已然掌握了蕭無晟與敵國丞相往來的通敵書信,私下走私貨物的賬冊清單,以及一些受迫害者的證詞與私刻印鑑。

    有了這些證據,蕭無晟在鐵證面前,幾乎毫無狡辯的餘地。

    故此,案發時,也是太子喪期的前一天,台府的所有當值吏員都被孫鶴集中到衙門準備上奏彈劾的事宜。

    這也就給了殺手一鍋端的便利。

    在當時的情況下,眾台府吏員都集合在衙門內,殺手只需經密道突入其中,迅速下殺手,便可將大部分人扼殺在一起。


    之後,再定點清除那些休沐、或者外派的官員及其家屬,整個台府便無人得以生還。

    殺手的殺人手法,便是:趁台府吏員相對集中時統一殺害,再定點清除餘孽和家屬,達到殺人誅心、斬草除根的效果。

    那麼,清楚了殺人手法,便可以進行「有罪排查」,將所有具備作案動機之人都套到這個陰謀裏面,進行「無罪推定」。

    當中哪些人無法通過「無罪推定」,便有可能是此案的主謀,或者幫凶。

    首先是吳應雄。

    吳應雄身為首輔右相,掌皇城司與京都六大衛城兵馬,權勢滔天,理論上他是具備作案條件的。

    作案動機也看似明顯,那便是剷除異己。

    但吳應雄雖具備作案的條件與動機,卻並不匹配本案殺手的行兇邏輯。

    單說一點,如果是吳應雄要屠殺台府,根本不必將杏園改造成殺手的基地,要改也應該在皇城司大院,或者他的某處據點改,不是嗎?

    再者,他與先太子的關係極差,完全沒機會派人進入杏園!

    他具備作案的條件和動機,卻不匹配最基本的作案邏輯,因此大概率不是主謀!

    殺手也並非來自於他手下的皇城司精兵!

    孫鶴留下的日記中也說明了吳應雄並未參與通敵案,那麼吳應雄單純為了剷除異己而屠殺整個台府的動機,就變得很薄弱!

    再到,駱家與長公主。

    如果說駱家和長公主是主謀的話,那麼他們的殺人動機就應該是...為了掩飾當年通敵案的真相,殺人滅口。

    換言之,他們與蕭無晟分別是李放通敵案的第一和第二主謀。

    長公主,是先帝的大女兒,也是有封地和藩兵的。

    駱家乃士族,黨羽眾多,當代家主駱天傲曾任太尉,門生遍佈朝堂,是具備作案條件的。

    殺手,也有可能來自長公主封地的私兵。

    還有,長公主與先太子夫婦的關係極好,具備暗中改造杏園



第146章 套路法,端倪初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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