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盧斯·波頓之前給的卷宗里,
相關的案件看起來似乎並不複雜。
大概就是有個喜歡在別人身上劃拉口子的傢伙,最近在勘克斯城一帶,連續犯下了多起兇殺案。
韋恩當時看到卷宗的第一反應就是——
是你嗎?「開膛手」傑克?
然後韋恩又想了想,這裏是新大陸,我們美利加也要有屬於自己的傑出殺人魔:
那難道是你嗎?漢尼拔醫生?
可是受害者也沒被偷內臟啊
兇手作案的地點,基本都在兩邊勘克斯城的州界路附近,但是也偶有遠在郊區的;
受害人有男有女,有普通市民,有黑市販子,還有能提供特殊服務的職業女性;
犯案的時間間隔也不是很有規律,最開始的兩起間隔了一年多,中間密集過一陣,隔一周一次的都有,最近的兩起,間隔又放大到了半個月。
據說盧斯·波頓來勘克斯城還不久,
所以對他而言,這應該算是所謂的「舊案」。
而且韋恩他們之前給了幫忙搬行李的服務生小哥幾十美分小費,打聽到了一些消息,
還似乎明白了盧斯·波頓需要韋恩他們協助調查的理由:
聖靈教會勘克斯大教區的新任主教,前幾天才剛剛完成了他的按立典禮,正式受職。
而代表聖靈教會主教團過來給他祝聖的主教,好像目前還沒離開勘克斯城。
盧斯·波頓他們,
估計還在忙着給「大人物」們負責安保呢,沒精力管這些小事。
這一系列的案子之所以此時被併案送到盧斯·波頓的手裏,
主要的原因有三個:
一個是因為受害人身上的傷口特徵一致,被認定是同一把兇器所為;
一個是因為兇手基本能確認是個「墮落者」,曾被目擊到有隱匿的非凡能力;
最後一個原因則是,
其中最近的一起兇案,就發生在昨天的晚上。
韋恩自己,
其實是想先跟伊妮莎去尋找所謂的「獵人協會」見世面的。
但是作為一個有多年刑偵劇觀看經驗的「現代人」,
他也更清楚,案發之後越快到達現場進行偵查,能獲取到的有效線索就越多。
因此簡單地進食修整完畢之後,
幾人就決定還是儘快去最後的案發現場看看。
特別貴重的物品裝進背包裏帶在身上,剩下的就留在旅館裏,讓帕克看着。
案發的地點,在一個酒吧的後巷裏。
托這個年代普遍刑偵意識的福,韋恩他們過去的時候,現場已經被清理過一遍了。
甚至還特麼是被警員們允許的。
於是按照卷宗里對現場的描述,以及伊妮莎的確認,三人只能勉強還原出了現場的樣子:
受害人當時應該是喝了不少酒,正扶着牆在那裏嘔吐,然後兇手就過來給他抹了脖子。
伊妮莎先是在旁邊的牆上比了比,然後又指了指地面:
「從這裏到這裏,之前應該有比較大量的血跡。然後這一片地方,同樣也是有過血跡的。和現場調查的記錄相符。」
卷宗里最後對受害人屍體形態的描述也差不多,
屍體捂着脖子倒在一灘血跡的旁邊,有短暫掙扎的跡象,嘔吐物都粘在了身上。
但是沒有搏鬥過的痕跡。
受害人身上的財物應該是被簡單地翻找過一陣,不過翻得沒有很認真,褲兜里的一堆硬幣都還在,其中甚至還有金幣。
相比於所謂的「殺人」,這感覺更像是乾脆利落的「處決」。
目標明確,且似乎並不以此為樂的那種。
然後韋恩他們就找到了酒吧里,詢問酒吧的老闆?
反正是感覺能在酒吧里說得上話的管理者。
面對詢問,
對方醉醺醺地紅着脖子,第一反應就是:
「你們是誰?為什麼要來詢問死人的事情?」
八十五、連環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