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字禹珪,京兆長安人,唐朝中期政治家、理財家。以明經科入仕,歷任御史中丞、御史大夫、京兆尹、太子賓客、戶部侍郎判度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度支使、鑄錢使和鹽鐵使等官職,封為扶風郡公。建策起江淮財賦,創榷鹽法,改革貨幣制度,為安史之亂後的唐朝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第五琦,作為第五庭的三子出生於京兆長安,幼年失去雙親,與哥哥第五華相依為命,敬重兄長,兄友弟恭。以明經科入仕,先後任黃梅縣尉、楊子縣丞等職務。為人耿直,因直言進諫觸怒權貴,而被貶為南豐縣尉,此後又遭遇過三次貶謫,歷任青州從事、河南招討判官。
在陝郡太守韋堅手下任職,韋堅擔任的江淮租庸轉運使一職被免去,改任刑部尚書,其陝郡太守職務由御史中丞楊慎矜接任。韋堅的妻子姜氏是姜皎的女兒,姜皎是李林甫的舅父,所以李林甫對韋堅很親昵,後來韋堅因開通漕運得到唐玄宗的寵信,有了成為宰相的志向,加之他又與李适之交好,導致李林甫從此厭惡韋堅,並藉此機會將韋堅調回中央,暗中剝奪他在地方的實權。第五琦受到韋堅的牽連導致貶官,通過多次升遷當上了須江縣丞,太守賀蘭進明頗器重第五琦的才能。
安祿山反叛,賀蘭進明調駐北海,向玄宗奏請,提拔第五琦為錄事參軍,此時安祿山已攻陷河間、信都等地,賀蘭進明未派兵抗禦,玄宗大怒,派遣使臣持刀趕來宣旨說:「你若不火速發兵,立即就地正法。」賀蘭進明十分恐懼,不知道如何應對,第五琦便建議用重金招募勇士,出其不意奇襲賊軍,賀蘭進明採用其計,收復了失陷的郡縣。
唐肅宗駐彭原時,賀蘭進明派第五琦上朝奏事,第五琦陳奏道:「現在是朝廷急需用兵之時,然而軍隊強大戰鬥力源自於充足的糧餉供給,而糧餉直接同賦稅掛鈎,賦稅多出於江淮一帶,倘若能授我一職,悉數將東南的錢財化作軍餉,立即支援函谷關、洛陽前線,只待陛下下令。」肅宗聽後大喜,讓第五琦擔任監察御史、江淮租庸使。肅宗後來接連提升第五琦為司虞員外郎、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司金郎中,兼御史、諸道鹽鐵鑄錢使。鹽鐵使這個官職,就是從第五琦開始設置的。
當時,正處於戰爭時期,第五琦遇事速辦,在此時創建榷鹽法,官府派人到山區、沿海一帶收取鹽井、鹽灶的鹽,官府派專門的吏員進行官方專賣。舊有以製鹽為業的人家和無業游民都願以此為生計,免去他們的各種徭役,隸屬於鹽鐵使管轄,私自製鹽和偷賣鹽的行為按罪論處。百姓除了需要繳納租調外,不需要再橫加賦稅,人人不用增加賦稅而朝廷的開支便足以應付。
肅宗聽從了御史中丞第五琦的計策,朝廷開始鑄造以一個新錢代替十個開元通寶用,這種新錢被命名為「乾元重寶」。第五琦改任戶部侍郎判度支,河南等道支度、轉運、租庸、鹽鐵、鑄鐵、司農、太府出納,山南東西二道、江西、淮南館驛等使。
第五琦升任戶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根據第五琦的建議,鑄造乾元錢、重輪錢,與開元錢一起流通,其中重輪錢以一個錢代替五十個錢,民間爭相盜鑄,以至錢輕物重,導致當時物價猛漲,百姓饑饉,怨聲載道,非議者認為是第五琦的過錯,唐肅宗下詔將第五琦貶為忠州長史。同時御史大夫賀蘭進明由於是第五琦的同黨被貶謫為溱州員外司馬。
在第五琦被貶為官忠州長史的路上,有人告發第五琦接受他人二百兩黃金的賄賂,朝廷派御史劉期光追來審問,第五琦回答說:「二百兩黃金有十三斤重,我第五琦身為宰相,肯定不會拿的。如果能拿出我受賄的證據,就請按法治罪。」劉期光認為第五琦這樣是認罪了,立刻奏報肅宗,請求削去第五琦的官職,將他流放到夷州,派快馬告知驛站遣送,第五琦被削去官職,流放到夷州。
吐蕃偷襲京都,唐代宗移駕陝州避亂,郭子儀舉薦太子賓客第五琦為糧料使,兼御史大夫、關內元帥副使,後被郭子儀命令暫理京兆尹。第五琦又被加封戶部侍郎判度支,兼任鑄錢、鹽鐵、轉運、常平等使,積功加封為扶風郡公。
第五琦上奏請求停止租庸使一切事務,只需派遣判官一人和巡官二人催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