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文,字惟中,自號河濱漁者,大名府東明縣人,進士及第,參與編修《遼史》,《金史》和《宋史》。歷仕元英宗、泰定帝、明宗、文宗、寧宗、順帝六朝,官至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祿終其身。
李好文,進士及第,授為大名路濬州判官,後入朝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監助教。有一次,盜賊偷竊了元太祖成吉思汗廟中的神主牌位,李好文上言:「按照古代的禮制,神主應當用木頭製作,用金銀玉石製成的祭祀用具,應當別用一間屋保管起來,以免被盜。自我朝先祖建國以來,已有七八十年,每次遇到大的禮節,都是臨時將祭祀用具取來用,太常博士不過是按照慣例應答用而已。以前,詔令臣下纂修《集禮》一書,而令各省和地方各郡設置專門部門進行纂修工作,這樣做自然長久難以修成。禮樂之事應以朝廷所制訂為標準,地主郡縣哪裏有什麼禮樂!」李好文告知掌管太常儀禮院的長官,請上級從部下屬吏中選擇了幾個人,又請求調用書庫中的各種有關文字材料,以採錄選擇,三年之後,該書纂修完成,共50卷,起名為《太常集禮》。
後來,李好文被遷升為國子監博士,正趕上父母去世,解職歸家,守喪完畢之後,又被啟用為國子監丞,升拜監察御史。當時,朝中又用「至元」年號紀年,和以前重複,李好文上書說:「年號襲用過去已經用過的,自古以來也未曾聽說。襲用過去的名字,卻沒有當時的實際,不見得有什麼好處。」並且談了現在比不上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年間的情況十幾條。到河東去檢錄審驗獄中的囚犯,有一個叫立拜拜的囚犯,犯的是殺人罪,卻未找到兇器和足夠的證據,押了14年還沒有決斷。李好文說:「哪裏有判決不了的案子拖延這麼久的!」下令立即將其釋放。諸侯王的師傅撒都剌用腳把別人踢死,許多人都說:「依仗王爺的勢力而殺人,比使用兇器還惡劣,況且是在向別人勒索時而殺了人家,其情節尤為嚴重。」下令將撒都剌處以死刑,消息傳出,河東為之震動。之後,李好文受命主持河南和浙東兩道廉訪司之事。
皇帝在太廟中舉行祭祀,詔令李好文主管太常禮儀院之事,到元寧宗的廟中時,派阿魯問李好文說:「哥哥可以向弟弟行拜禮嗎?」李好文和博士劉聞回答說:「即帝位在別人之後,就應該行後代之禮。」元順帝便行了拜禮。從此以後,元順帝每次親自主持祭禮,必定命李好文充任禮儀使之職以輔助祭祀。
除為江南行台活書付御史,李好文還未出發,又改任為禮部尚書,參與編修《遼史》,《金史》和《宋史》,除為治書侍御史後,仍然參與修史的工作。不久,命李好文參議中書省之事。工作十天後,因編修史書工作繁忙,仍回原職任治書,後來,又任命李好文為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當時,行台之中官吏人員不夠,李好文一人獨自處理行台中的各種政務。朝廷派使者出巡西蜀,使者官報私仇,污衊西蜀廉訪使曾文博,僉事兀馬兒和王武等人犯罪。曾文博被迫害死;兀馬兒忍受不了拷打而被迫承認有罪,王武不屈服,被處以輕君侮上之罪。李好文聞聽後說:「奉使代替天子巡行四方,應當察問民間百姓的疾苦,處罰邪惡,伸張正義。而現在,從行者到各郡縣,不曾聽說舉劾過一個人,惟獨有關的官吏,卻沒一個能夠倖免的,這怎麼符合正大光明的原則呢?」李好文便率領御史極力辯解王武等人的冤枉之情,並談了十幾件奉使不不法的事情。至正6年,任李好文為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監祭酒,又遷改集賢侍講學士,仍然兼任國子監祭酒的職務。
李好文出朝任參知湖廣行省政事,改任湖北道廉訪使,不久,又召任為太常禮儀院使。元順帝因為皇太子年齡逐漸長大,為加強教育,開設端本堂,令皇太子入學其中,令右丞相脫脫,大司徒牙不花二人負責端本堂的事務,而命李好文以翰林學士的身份參與教育皇太子之事。李好文極力推辭,上書宰相說:「古代三代的聖明君王,莫不把教育太子放在優先的位置上,蓋帝王君主治理天下之術為根本,古代聖賢的道保存在經書之中,而傳司經書是為明習治天下之道,出京師治理民政事務是為了鍛煉能力,關係重大,關鍵在於要選得合適的人。如果自身的品德行為不足為人模模,便不能勝任養育太子德行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