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雲南局勢

    次日,暗衛便將梅翰林一家的情況匯報給賈珠。

    梅翰林原名梅異志,隆正六年進士,任翰林院侍讀學士,從四品。

    現已接近五十,膝下有一子一女,半年前就已經外調到大理府任知府,正四品。

    翰林院是個清閒衙門,也是一個人才儲備庫,除了極少數人能夠直接獲得提拔,大部分人都需要外調任職來證明自己的能力。

    但這種外調的機會並不多,而且競爭激烈,畢竟在翰林院只是一個小蝦米,但是到了外地就是執掌一地的實權官員。

    翰林官員被外調到地方任職,通常擔任巡撫、布政使、知府等職位,這些職位在地方行政、軍事、監察等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

    外調的原因,一是充實地方行政和軍事力量,二是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三是培養有政治經驗的官員。

    翰林院官員以文學見長,熟讀經史,熟悉國家典章制度,但缺點是缺乏政治經驗,沒有在基層從政的經歷,上限較低。

    而基層工作經驗就是試金石,表現的好就可以繼續提拔,是六部尚書和內閣的儲備人選。

    但梅翰林不屬於這種,他年齡太大了,而且還去了雲南,既有土司,又有南安郡王,能保住小命就不錯了。

    南安,難安,這個地方就很難安定,官府、藩王、土司三足鼎立。

    如果梅翰林真的有能力幫助朝廷統一這個地方,將來也不是沒有機會入閣。

    但是一個沒有政治經驗的小白,要想在這種環境做出成績,太難了。

    想必隆正帝是看重的梅翰林的忠心和貧寒不改其節的作風,才派他去的雲南。

    這種地方,能力很重要,但是忠誠更重要。

    如果派一個二五仔,和南安郡王、土司沆瀣一氣,那朝廷就徹底失去了對雲南的掌控。


    大乾朝廷在雲南採取的是「三江之外(金沙江、瀾滄江、怒江)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內宜流不宜土」的方針。

    土就是土司,流就是朝廷派遣的流官。

    在雲南、曲靖、澄江、臨安、大理、永昌6個府,全設流官;楚雄、姚安、廣甫3個府的流官任知府,以土官為輔任同知、通判;尋甸、武定、廣西、元江、景東、蒙化、順寧、鶴慶、麗江、永寧、烏蒙、東川、芒部等13個府全設土官。

    土官在大明的時候,最開始也是由朝廷任命的,但是土官和流官不一樣,不僅是本地人,而且手上還有兵權,上馬管軍,下馬管民。

    時間久了之後,這些土官就不服管教了,逐漸變成了少數民族自治的地方。

    薩爾滸之戰後,大乾北方有大金和韃靼威脅,沒有精力管南方,雲南土司就更加猖狂了。

    他們只是表面上臣服於皇帝,但是實際上完全自治,和藩屬國沒什麼區別。

    雲南是南安郡王的封地,但是只是名義上有封地和俸祿。

    實際上這些土地並不歸南安郡王所有,而是由當地官員管理並收取稅賦後按比例支付給他俸祿。

    所以,官員實際上掌握着俸祿發放權,有時會預留一部分銀子以應對緊急情況,導致藩王可能長時間無法領取到俸祿?。

    當然,為了彌補三大藩王,他們是可以在封地內執掌一部分軍權的。

    但是銀子都是別人發給你的,他們那點銀子又能夠養活多少兵馬?

    所以三大藩王也是在吃老本,等將來沒錢,也沒兵馬了,就是朝廷收拾他們的時候了。

    但是好在手上有兵馬,有兵就有錢。

    在六個流官地區和三個土流結合地區,稅收還是由朝廷徵收,再轉發給南安郡王俸祿。

    但在十三個土官地區,土司們已經不向朝廷交稅了,朝廷也沒有派兵鎮壓。

    南安郡王每年會以戰爭相威脅,從土司部落收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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