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正準備最後一刀結果了這個該死的秋莎,可是突然的一聲大喊,將她從瘋魔狀態下給拉了回來。
林巧回頭一看,果然是幾個穿着制服的人,一個個手裏拿着槍正對着自己。
林巧這下子徹底懵了,這件事情做的如此隱秘,警察是怎麼知道的?
就算知道也不可能這麼快,因為她在半個小時之前才剛剛將戴維給砍了,這警察怎麼就會上門?
那麼毫無疑問, 肯定是眼前這個女人,也就是秋莎將這些警察給帶過來。
至於為什麼要帶警察過來,根據林巧猜測,可能就是因為自己之前販賣孩子的事情。
而且正好今天的事情撞到槍口上了,林巧知道自己完了,殺人碎屍,再加上將秋莎砍成這樣,這要是在華夏可能都會直接槍斃。
雖然說在這個國家沒有槍斃一個說法,但是這麼大的罪肯定會將牢底坐穿的。
所以一時間她將所有的憤怒和不甘,以及恐懼,全部指向了秋莎,反正知道自己完了,那麼自己臨死之前也要多拿一個墊背的。
所以毫不猶豫的她選擇了揮下了屠刀。
「砰!」
一聲槍響傳來,林巧感覺到胳膊一痛,然後手裏的刀「咣當」一是掉在了地上。
沒錯,警察開槍了。
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就好解決了,首先警察叫了救護車,將那個命大的秋莎給送去了醫院。
要說這個秋莎命真的大, 後頸被砍了一刀,身上也被砍了好幾刀,最嚴重的就是腦袋和額頭,被砍出了一條十幾公分長的傷口。
就這樣居然還沒死,不過毀容是肯定的。
警察在林巧家裏很容易就搜到了戴維被肢解分開的屍體,林巧自然也被抓捕了。
不過因為胳膊中了一槍,此時也被送到了醫院治療,不過這裏已經被警察監視了。
李健得知了全部經過之後,他笑了,可以說他的目的總算完成了,也就是說他的仇報了。
林巧故意殺人,而且在警察來了之後,仍然舉起了屠刀,另外再加上遺棄販賣兒童罪,按照這個國家的法律,幾十年牢是少不了的了。
這比殺了林巧的效果,好一萬倍。
殺一個仇人只能一時爽,但是看到自己的仇人一輩子被折磨,足可以爽一輩子。
最關鍵的是李健現在沒有心理負擔了,如果他殺了這個女人,以後被林雪知道了,多少還是有點愧疚的。
就算林雪沒有責怪李健,但是林雪肯定也會傷心難過,這個東西是沒辦法避免的,哪怕林巧再不是個東西,可畢竟和林雪有着血脈相連。
人是有感情的,這就好比自己的親人在外面殺人放火一樣,因為傷害的對象不是自己,是別人。
哪怕是他也覺得不對,但是並不能感同身受,最主要的是,一方是外人,一方是親人。
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林巧故意殺人,那是她自己找死,跟李健是沒有關係的。
這個國家的法律李健是有研究的,就是正常的殺人是判刑從15年起步的。
這裏說的是最低15年,其中包括,一些其他因素在裏面,所以他是有着一個15年的下限。
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又很奇葩,他們只有下限,沒有上限,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這個國家的人是沒有判死刑這個說法的。
哪怕你是殺人狂魔,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壞事,他們都不會面臨槍決的處罰,就是判刑。
以前李健看過一個新聞,說有個傢伙被判了300多年,其實這種刑罰跟無期徒刑沒什麼兩樣。
那麼林巧這種要判刑的話,那就比較嚴重了,首先一個故意殺人分屍,這個罪名少說也得三十年。
然後還有故意傷害罪,殺人未遂,遺棄販賣兒童罪等等。
這樣全部算下來最少得四五十年,退1萬步說,林巧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可以得到減刑。
那麼將這個年份減到30年,林巧今年二十七,30年後也都是快60歲的人了。
那麼就算出來還有什麼希望?
可以說,林巧從此以
第667章 :報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