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藍念道:
「阿珍愛上了阿強,在一個有星星的夜晚。」
「飛機從頭頂飛過,流星也划過那夜空……」
念完這個,金藍表情一臉怪異,看着陳涯道:
「這都什麼跟什麼呀?」
「這歌詞啊。」陳涯頭都沒回。
「這是歌詞?這連小學生作文都不如!」金藍叉着腰說,「你讓我唱這種丟臉的歌詞,不如讓我在地上亂爬!」
「那你就在地上亂爬好了,現在就可以爬。」
「你!」
金藍每次跟陳亮說話,都會被氣個半死,她感覺跟他合作,自己壽命起碼要減少半年。
「我說,你真打算寫這種歌詞嗎?」金藍甩着手中的稿紙問道,「你之前的歌詞不寫的挺好嗎,慢火熬的細水長流什麼的,為什麼非要寫這種?」
陳涯笑了笑,轉頭看她道:「那不是為了你容易記嗎?」
金藍一愣。
她第一反應是:他居然在關心我記不記得住歌詞?
但是她馬上反應過來,陳亮怎麼可能會關心她?
大概率就是在揶揄她記性差,記不住歌詞罷了。
想到這裏,金藍臉又漲紅了,想發火。
但是自己記不住歌詞又確實是事實,這火也很難找個合適理由發起來。
陳涯繼續寫歌。
這首《阿珍愛上了阿強》,是五條人樂隊最熱門的單曲,沒有之一。
大多數人聽到這首歌,應該是從某動漫聽到的,那也確實是這首歌出圈的原因之一。
而這首歌出圈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某檔綜藝。
陳涯前世的某擋音樂類綜藝,五條人最後居然奪得了第二名,這足以說明,聽眾有時候的口味真的是讓人捉摸不透。
說來好笑,這首歌如此奇葩,歌詞如此簡單,旋律按照貝斯手的說法,「但凡他們懂一點樂理都寫不出來」,但偏偏就是火。
不過,火歸火,歌詞也確實如金藍所說,是小學生作文水平。
編曲他可以弄得複雜一點,但這是偶像類選秀,而不是樂隊類選秀,伴奏再好,也掩蓋不了金藍不會唱的事實。
如果單憑一首《阿珍愛上了阿強》,還是有落選的可能性的。
所以,陳涯還準備了一個後手。
正在此時,房間門被推開了,節目組的助理走了進來。
「太好了,金藍,陳亮,你們兩個都在,有事情要找你們。」
助理邁動着黑色高跟鞋長腿走過來,手裏抱着一沓紙,一邊說道:
「這是兩位關於這次《烏梅子醬》單曲版權授權的合同,請你們兩人過目一下,如果有時間,我們現在就可以開始磋商。」
陳涯伸手接過了合同。
在參加節目之前,選手們都跟節目組簽訂了版權合同。
因為這次節目是需要對詞曲人們創作的歌曲綜合運營,不光要在直播平台使用,還會把現場版發佈在各大音樂軟件上,供觀眾下載。
節目結束之後,還會將所有歌曲,製作成一張專輯,進行打包銷售,再撈一波錢。
這中間涉及到比較複雜的利益糾葛,所以每首單曲,都要單獨再簽訂合同。
而且陳涯還跟其他人不一樣,他是直接找秦雲初的關係塞進來的。
其他人的版權,幾乎都已經把歌曲綁定在節目組了,在節目期間創作的任何歌曲,節目組都有優先代理權。
但是陳涯不是。陳涯的合同相當自由,自由到業內絕無僅有。
想來也是,別人不知道,秦雲初可是知道的,陳涯是jx啊。
他寫的歌要真論起來,公司想要版權,那數字恐怕雙方都很難滿意,而且陳涯現在是有求於她,她當然不好意思趁火打劫。
這就導致,陳涯手中的這份合同,比別人的要格外厚許多。
趁着陳涯翻着合同,助理若有意若無意地問道:
「噯,對了,陳亮,我發現,你加入節目簽訂的合同,和其他人都有些不一樣誒。」
415.被陳亮霸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