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源大會開完了,各廠點出了新樣品,核算成本,落實生產合同,為本年度大幹一場營造了積極地工作氛圍,為完成全年的出口任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去年的出口額已統計出來,是380萬美元,新的一年,出口額任務已經佈置下來,我代表四科接下了公司領導發的「紅包」,即必須完成出口額500萬美元,爭取完成550萬美元。目前在手的出口合同約為260萬美元,任務還是很重的。一手抓成交,一手抓貨源,兩方面都非常重要,都得顧及。此時要命的事情接踵而至。由於當時的大環境是,國外市場對景泰藍工藝品的需求旺盛,而國內的生產狀況則是亂箭齊發。不知有多少廠點在做,也不知有多少企業和個人,通過各種渠道與港商和國外客戶取得聯繫,深圳那更是有數不清的皮包公司,還有許多合資公司,合資公司擁有先天的出口權,於是粗製濫造、價格各異的景泰藍製品,通過各種混亂的渠道,湧入國際市場,搞得我們公司和北京工藝品公司的景泰藍科是措手不及,而我們多年培養出的老客戶們也是怨聲載道、叫苦連天。整頓景泰藍製品的呼聲在國企大公司和外商中間此起彼伏。國務院終於下決心,為景泰藍製品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有出口權的公司,在北京市經貿委貿易管理處備案;無出口權的單位,不得辦理),並且是每發出一單貨,必須獲批一張出口許可證,海關見此證後,查驗、通關、放行;如沒有出口許可證的景泰藍製品,一律視為走私。全年限制出口額在3000萬美元之內,北京工藝品出口公司配額1500萬美元,我們公司配額500萬美元,中外合資企業、深圳一些個別企業和一些政策需要的企業合計配額1000萬美元。我們這正準備大干特干,多出口、多創匯,突然來了個限制出口額在500萬美元的規定;這邊的葫蘆還沒按下去,那邊的瓢又起來了,北京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下發了文件:原景泰藍製品不列為商檢商品,以買賣雙方確定的標準為出口標準,現認定景泰藍製品以二輕部頒佈的標準為抽檢標準,不合格者不放行;海關那邊又來通知:為適應景泰藍製品的出口管制,特通知景泰藍製品的稅則號為:xxxxxx。左一個通知,右一個規定,一個比一個大,一個比一個嚴,都束縛着我們經營的商品,真是麻繩潲水,緊上加緊!金經理和負責出口的陳小憲經理(從北京工藝調過來的,在那是科長,來到我們公司是副經理,沙河那一撥的。說起來我們也是老熟人了,在1970年春交會時就住在一層樓,常在一起打撲克、鑽桌子、頂枕頭,現在已是上下級的關係)火急火燎地找到我說:「任務就一個—把出口搞上去!」如何破解這麼多的條條框框?金經理剛來公司不到一年,正式就任一把手也僅半年有餘,陳經理剛剛赴任,公司內部各方面的關係還沒有捋清,等着他們給主意,也太難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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