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克等菲利普返回約翰內斯堡之後才有時間見蘇冼,沒有什麼求賢若渴,也沒有倒履相迎,羅克見過蘇冼之後,甚至沒有直接安排蘇冼的工作,而是把蘇冼交給巴克安排,這是巴克的工作,羅克不方便,也不想插手。墨子閣 m.mozige.com
很簡單的理由,如果羅克插手蘇冼的安排,那麼以後如果蘇冼的工作出了問題,那麼巴克或許就看在羅克的面子上無法處理,羅克當然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最近這兩天,羅克其實也挺忙的,不僅僅要處理警察局的事務,還要應付來自教育委員會的壓力。
約翰內斯堡去年就成立了教育委員會,會長就是道格拉斯。
一直以來,因為紫葳公學,羅克和教育委員會的關係很好。
但是最近這段時間,因為道格拉斯要忙於醫學院的建設,沒有太多時間兼顧教育委員會,然後教育委員會這邊就出了問題。
事件最初的導火索還在兩年前公佈的《治安管理條例》上。
這個《治安管理條例》是羅克根據記憶制定的,本來只是一個暫行條例,但是約翰內斯堡市政府成立後,菲利普覺得這個《治安管理條例》挺不錯,於是就作為固定法律執行。
在《治安管理條例》中,針對不同的犯罪行為,有着不同的懲罰規定,這個懲罰是有上下限度的,方便執法者靈活掌握。
就是這個靈活掌握出了問題,比如最常見的打架鬥毆,按照《治安管理條例》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60小時以上,120小時以下公共服務,並處一鎊以上五鎊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六十小時以下公共服務,或者五鎊以下罰款。
公共服務是一種懲罰措施,通常情況下就是掃大街,累倒是不累,關鍵是丟人丟面子,所以很多人寧願接受返款,也不願意接受公共服務懲罰。
需要強調的是,這個《治安管理條例》的執法權不在法院,而是在警察局,所以問題就出來了。
在約翰內斯堡,如果是華人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那麼多數情況下,警察局的判罰都是最低限度。
如果是白人或者是非洲人違反《治安管理條例》,那麼多數情況下,警察局的判罰都是參考最高限度。
這樣的判罰,如果是分開處理,那麼就沒有任何問題,警察局的處理方式合理合法,誰都挑不出毛病,但是如果是華人和白人之間爆發衝突,那這種區別對待就相當的刺眼。
羅克還在尼亞薩蘭的時候,約翰內斯堡發生了一起華人和白人之間的毆鬥,最終警察到場,將所有參與人帶回警察局,之後參與鬥毆的華人統統被處以一鎊罰款而參與鬥毆的白人,統統被處以120小時公共服務,五鎊罰款。
當時,這個判罰結果並沒有引起爭議,結果等羅克返回約翰內斯堡之後,這個判罰結果被約翰內斯堡教育委員會成員威廉·坦普爾得知,於是在羅克返回約翰內斯堡之後,一場針對警察局的輿論討伐悄然發生。
最初,威廉·坦普爾寫了一篇評論《治安管理條例》的文章,發表在自由黨的黨報《自由報》上,然後就有關於約翰內斯堡警察局和《治安管理條例》的爭論爆發。
遺憾的是,當時的約翰內斯堡警察局並沒有注意到這個情況,結果等歐文提醒羅克時,連比勒陀利亞都開始討論《治安管理條例》,阿德都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
這就不是羅克能控制的了。
四月一號,阿德把羅克叫到比勒陀利亞,要求羅克對於《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解釋。
「這特麼是愚人節玩笑嗎?咱們倆工作這麼忙,卻要來向總督解釋這種狗屁倒灶的事,請問法瓦爾特勳爵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羅克走進正義宮之前,還有心情和亨利開玩笑。
羅克都要給阿德一個解釋,亨利肯定也跑不掉,因為約翰內斯堡警察局使用的《治安管理條例》,比勒陀利亞警察局也在同樣使用。
這個《治安管理條例》原本就是羅克和亨利一起折騰出來的。
「沒有看法,在比勒陀利亞,所有人違法一視同仁,並不會因為膚色區別對待——尼亞薩拉勳爵,不得不說,你可夠猛的,全世界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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