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葫蘆頭、酸湯水餃、甚至臊子麵......大家也不講究,就是圖個氣氛,當然酒是少不了的。
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
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今天是個周末,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也不用郵寄匯款單之類,到財務室簽字即可,領到323.5元。
這年頭,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10元,翻譯稿是2元—7元。
《延河》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算是相當不錯了。
所以說,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當然吃喝不愁,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稿費也就幾千塊,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
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版稅制的確立以後,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
還早着呢。
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
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沒準後面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
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領到稿費,裝在信封里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裏,下班後就興沖沖回家,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
「小妹!明麗!」方明華趕忙招呼。
「哥,你下班啦?」
「嗯.....」方明華答應了聲,上下打量姑娘。
「哥,你這是咋啦?」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
「衣服太舊!得換新的。」
「還有,這褲子土裏土氣的,乾脆買條牛仔喇叭褲,既好看又暖和!」
「還有這鞋......」
看到方明華自顧自的說,姑娘笑了:「哎呀.....哥,是不是發工資了?好像沒到月底吧?」
「不是工資是稿費!哥寫了篇小說發表了,你猜掙了多少?」
「多少?」
方明華湊到妹妹耳邊低聲說了句。
「哎呀......這麼多,是真的?」
「哥怎麼會騙你?這是稿費!」方明華拿出裝錢的信封,又把自己的寫的小說簡單說了遍。
「哇......哥,你真了不起,成作家啦.....」姑娘興奮的跳起來。
「噓.....謙虛、低調!」方明華趕忙說道。
「嗯嗯。」姑娘趕緊點頭。
「相信我的話了吧?明天咱們去民生百貨,給你買新衣服新鞋!」方明華一臉豪氣。
沒想到妹妹卻說道:「哥,不用啦,我這一身就挺好。伱還是把錢存起來別亂花還要給我娶個嫂子回來呢。」
「早呢。」
「不早啦......要不晚上你請我和冬梅一塊看電影怎麼樣?」
又是那個什麼冬梅!
「別,千萬別。」
...
....
回到家,方明麗自然嘴快,向父母說了方明華寫小說獲得稿酬的事,全家人自然很高興。
老媽張鳳蘭興奮的不得了。
女兒是大學生,兒子也成了作家了!
老爸方長河很淡定。
「寫一篇小說就成作家了?娃他媽,出去別亂說!」
「行,行.....兒子,趕緊把錢存起來,別亂花,要給你娶媳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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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後,方明華還是到騾馬市給妹妹買了一身新衣服。這馬上就過年了,不穿新的怎麼行?
當然更不會虧待自己,厚着臉皮問單位領導要了一張自行車票,買了一輛永久牌二八大槓——價值人民幣168元!
七八十年代初非常時髦的「三轉一向」啊
手錶、自行車、縫紉機,再加上一個收音機。
哈哈,哥現在已經有「一轉」了!
為此老媽罵他敗家子,不過方明華振振有詞:你看現在上班誰不騎自行車?還有,馬上就要上函授班嗎?去西大坐公交太擠耽誤事,還不如自
011 領稿費的快樂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