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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那年十八 第125章:人家可以搞,咱們也能搞啊

    湯美是什麼意思,路星澤不知道。

    他也不敢試探。

    男女關係是世界上最危險的關係,處理得好是錦上添花,如有神助;處理不好那可就是妥妥的修羅場了。

    不過,路星澤並沒有時間去考慮這種事情,他的重心大多放在工作上面。

    某音網頁和app的製作需要時間,路星澤知道急不來,所以並沒有多加催促。

    反倒是高明俊很是積極,還特意拉了個專屬群聊,將每天的進度發在裏面,讓路星澤心裏多少有了些底。

    路星澤也不是光看,他也就某音app和網站的功能提出了要求。

    別的不說,某音最初主打的,應該是個分享日常生活的app,所以視頻錄製功能要儘可能簡潔,要最大限度的智能化,讓一個沒接觸過視頻的人都能輕鬆發出來。

    其次,就是要剪輯方便。

    這一點,說實在的,還是有些難度的。

    別的不說,你弄得太複雜的話,一般人來講上手有難度,那他們很可能就不會用。

    而弄得太簡單的話,又滿足不了一些專業人士的需求,不如不弄。

    對此,路星澤果斷選擇了簡單為主。

    眾所周知,想要將產品大面積推廣,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降低門檻。

    這四個字很好理解,簡單來講就是將用戶當做小孩,不需要他用腦,甚至都不用新手指引,打開就能用,就會用,越簡單就越好。

    當然,想搞成某音,多少要沾些音樂屬性的,那就要就去跟人家談版權。

    這一點,自然就得靠路星澤下面的人去談了。

    幸好,路星澤下面專門成立了一個市場部,就是負責解決這些事件的。

    音樂版權這個東西價格浮動很大,可能幾百塊就能買上一首歌的使用權,也可能一首歌就價值幾十萬,所以如果商業化使用的話,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除此之外,便是跟傳媒公司進行合作,簽署協議,根據播放量、使用程度進行商業分成。

    路星澤還是非常尊重版權意識的,這一點肯定是要下功夫的。

    但那是在成本可控的情況下,如果在音樂版權上需要花費極大的成本,那路星澤不介意花錢找學校音樂社的學長學姐們,把他們簽到公司下面,批量化給公司生產伴奏。

    沒錯,某音上許多音樂甚至連歌都算不上,只是一個片段的節選,甚至說就是一個旋律伴奏。

    這些伴奏非常抓耳,能在最短的時間裏讓人上頭,尤其是那種擦邊美女的,隨着伴奏一塊扭腰甩胯,讓屏幕前的大老爺們看得是心思蕩漾。

    當然,有刺激的,自然也要有傷感的,比如那種一開口就能讓人感到悲傷的「拼命的活着」,雖然是刻意營造,那耐不住人家的確有用啊!

    所以,路星澤想了想,還是決定兩手抓。


    找傳媒公司合作是一條出路,自己簽音樂人批量生產伴奏也是一個出路。

    除此之外,還可以進行網絡海選嘛,讓那些對自己音樂感到自信的音樂人把伴奏發過來,再根據實際效果進行商業化合作,可以是買斷也可以是分成。

    甚至還能是由用戶投票進行選擇。

    方法路星澤是提出來了,下面的人自然是立馬就要付諸行動。

    沒過幾天,一群伴奏就擺在了路星澤的桌上。

    路星澤聽了幾個,便不再聽了。

    原因很簡單,他對音樂屬實是一竅不通,在大方向上把控可以,但音樂品鑑這件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吧。

    所以,路星澤直接把這件事甩了下去,讓下面的人自己來決定。

    老實說,能做到這一點,就已經是相當不錯了。

    企業人數越來越多,公司架構自然是越發臃腫,這時候如果老闆再死抓着不放,公司想轉過彎來根本沒那麼容易,許多決策可能就卡在天上,始終無法落地,最終白白貽誤機會。

    萬噠的電商、滕迅的微視,明明都是投資頗巨的超級大項目,但每一個都成功墜了機,歸根結底,不是他們的負責人不行,而是公司架構不行,讓那些有能力的人空有想法,卻無法實現。

    雖然就目前來講,草莓文化的人員還不是太多,才六十幾個人,路星澤一個人也能勉強管得過來。

    但一個人的精力終究是有限的,路星澤也是個人,不是神,做不到面面俱到。

    所以,他就選擇了放權。

    給下面的人一個表現的機會,看看他們的能力是否能勝任當前的崗位。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員工轉向相當之快,能以最快的方法自主解決問題,除非實在解決不了,才會交由路星澤來定奪。

    路星澤也不是光放權不幹事的,他只是對小細節不在意,大方向還是不允許發生變化的。

    而如果下面的人會錯了意,甚至傳達了錯誤的意見,路星澤也會及時把負責人給拉過來談話,讓他重新解決好這個問題。

    所以,隨着人數的增多,草莓文化不僅沒出現架構臃腫,傳播效率低下的問題,反而提升了效率,帶來了更大的效益。

    顯然,路星澤的方法是正確的。

    經過與傳媒公司的接觸,路星澤很快便得知,他們不是一次性收費買斷的,而是要根據使用次數來收錢。

    這個使用次數就很讓人尋味了。

    如果是按個人使用次數來算的話,一人就是只用一次,一次一百,有幾百個人使用,那也得花上好幾萬。

    而身為一個公司,一首歌自然是滿足不了需求的,那自然只能不斷增加次數,以達到吸納用戶的效果。

    但這麼一搞,傳媒公司是賺翻了,路星澤的草莓文化就只能破產了。

    路星澤自然是不能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所以,稍微權衡後,路星澤便大手一揮,宣佈公司乾脆不跟傳媒公司合作了,音樂什麼的,人家可以搞,咱們也能自己搞啊!

    搞個錄音棚也就幾十萬,花錢招些音樂人來上班,請幾個老師幫忙培訓培訓,讓員工們慢慢磨鍊技術水準,到時候再把歌給做出來,大概兩三年就能實現回本了,這不比花錢找公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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