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三章 慷慨解囊

    亞拉醒來,嘴裏還是強烈的酒氣,他趕緊問了葉楓在第幾號法庭,便趕了過去。

    在布達森美宮的司法制度里,刑事檢控類型的案件分為兩種。

    普通類型的案件通常不在嚴肅的法庭進行審判,而是在一個隨意呼叫的小地方進行審理。

    這裏同樣會有法官,也會有陪審團,但沒有設有被告欄,律師與被告是坐在一起的,檢控官通常是獨立一個位置,由他發起盤問。

    處理小案件的法庭的秩序是比較混亂,一般有好幾個律師坐在椅子上等候着審訊。

    該法庭一天大概要處理幾百個案件,一個類型的案件審訊通常不會超過二十分鐘,由辯護律師提起辯護,控方提出控訴,法官定奪。

    亞拉連忙找個位置坐了下來,旦丁就坐在他旁邊,他終於被心理醫生說服了,換回了男人的衣服,去掉了口紅,去掉了女人的妝容。

    假髮不再存在,倒是他臉上的神情比較痴呆,看上去就像昨晚失眠了那樣,無精打采的。

    亞拉意識到自己身旁坐着一個黑人,心裏倒是一種說不出的滋味。

    說實話,他從來沒有給黑人辯護過,儘管葉楓告訴他,旦丁不是黑人,他是白人,只不過刻意將皮膚曬黑了而已。

    一宗案件很快就審訊結束。

    法官宣佈着:「下一宗案件請準備,來自酒吧後巷的控告」

    亞拉站起來,拍了拍旦丁的肩膀,兩人一起坐在了同一個位置。

    他這才發

    現負責該案件審理的是厄爾·瓦倫,這下子他徹底慌了神,誰都知道這個法官負責審理案件的速度是最快的,如果你拿不出實質的證據證明你的當事人是無辜的,那麼他就會快速地宣判。接下來就會輪到下一個。

    檢控官開始發話了:「案件編號kcn987111,被告人旦丁涉及酒吧後巷街多宗搶劫、非法活動。

    案情摘要,警方在當晚的酒吧附近接到報案,發生了好幾宗搶劫、販三惡的類型案件,隨後在酒吧後巷中發現了嫌疑犯,現在我要申請警方證人出庭作證。」

    法官:「批准。」

    檢控官:「請問你在案發當天晚上看到了什麼?」

    警察開始闡述道:「當時我們在酒吧的附近接到報案,發生了好幾宗的搶劫、傷人、販三惡的案件。我們根據附近居民的指引,找到了一家酒吧的後巷,在不遠處看到了一個女人。」

    檢控官問道:「這個女人當時在做什麼?」

    警察想了想:「跳舞,跳着很奇怪的舞步,對着一個垃圾堆在跳,整個人很興奮,好像嗑藥了那樣。」

    「接下來呢?你們採取了什麼樣的行動?」檢控官盯着警察看着。

    警察繼續闡述:「我們上前盤問他,可是他居然反過來盤問我們,顯然是做賊心虛,我們覺得他有可疑,於是在表明我們的身份之後,就將他拘捕了。」

    檢控官質問道:「他當時有沒有反抗?」

    警察搖搖頭

    :「沒有。」

    檢控官想了想問道:「你可不可以向我們形容那個女人的外貌或者一些具體的特徵。」


    警察回憶起那人的特徵:「他當時穿着女人的衣服,披着波浪卷的頭髮,後來證實是假髮;他還塗抹口紅,化了很濃的妝容,而且當時的環境很昏暗。

    我們只能隱約看到了一個女人,對着垃圾堆跳舞,當我們走近一看才發現眼前這個所謂的「女人」其實根本就是一個男人,他穿了女人的衣服,打扮成女人的樣子。」

    「對被告進行抓捕以後,你們的盤問有沒有發現什麼?」檢控官問道。

    警察聞言,思索了下:「他什麼也不肯說,但是附近那幾宗案件的兇手沒有抓到,我們又恰巧在附近的現場抓到他。」

    檢控官:「你當天晚上在現場抓到的那個人在哪裏?他在不在法庭上,如果在,麻煩你指他出來。」

    警察回過頭指着垂頭喪氣的旦丁:「就是那個男人!超級噁心!穿女人衣服。」

    檢控官點點頭:「謝謝你,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盤問證人。」

    亞拉站起來:「請問我當事人身上是否藏有攻擊性武器?或者手裏持有危險性武器?

    「沒有。」警察搖搖頭。

    「你們是根據我當事人的哪些行為而上前盤問的?」亞拉問道。

    警察說道:「一個人大半夜站在垃圾堆旁邊跳舞,那些舞步還很不雅

    觀,難道這不可疑?」

    「如果這樣也算可疑,那麼請你走進酒吧里,他們全都是可疑的人士,因為他們跳的那些舞步更加不雅觀。」亞拉說道。

    「如果他不是做賊心虛,為什麼那麼抗拒我們的盤問,還一副不願意合作的態度?」警察提問道。

    亞拉:「你只需要回答我,你有沒有看到我當事人當時在做犯法的事情或者從事非法的行為?」

    「沒有。」說着,警察再次搖搖頭。

    亞拉:「既然沒有,你憑什麼盤問我的當事人?」

    警察:「因為他是黑人!況且拒不合作。」

    亞拉相信你們應該很清楚,在法律上沒有具體條文禁止服飾搭配的明確性,男人可以打扮成女人;女人也可以打扮成男人;這是高度自由的喜愛與選擇,我們是沒有權利干涉。

    但是!法律上有條文規定,不得對任何有色人種發表不公平言論以及產生不公平、不合理的對待!

    證人身為一名警察,竟然因為一名皮膚稍微黑了一點點而身穿奇裝異服的男人,毫無理由地對他進行逮捕,囚禁他。

    並且一直在浪費他的時間,在精神方面給他增加了莫名其妙的壓力。這種行為是執法者不應該存在的現象!對於證人的證供是否存在合理的地方。

    這一點我希望你們認真考慮,是否應該完全接納證人的供詞。法官大人,我暫時沒有其他的問題。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

    亞

    拉:「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當事人只不過是一個奉公守法,偶爾對服裝有着過於奇怪癖好的普通市民,他對社會絕對沒有害處,他為人友善,慷慨解囊。

    富有想像力,是一個難以針鋒相對的男人,在我手裏很多相關的文件可以證明我所說的一切根本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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