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沈婆子急着辯解,卻被駱毅用擺手的動作打斷:「你不必反對,聽我說完;
我並不是要戳穿你什麼,也不是不跟你走,你也看到了,我只是個小孩子,做不了爹娘的主;
我說這些,就一個意思:那二十兩,是你家跟我爹的交易;你再給我三十兩,是你家跟我的交易;
而我的代價是:踏入你家後,不再與我吳家有任何牽扯,我爹娘要是找去你家要好處,你們完全可以拒絕。」
堂屋桌子上兩塊銀色的金屬板板,駱毅剛才進門時看到了,那是她第一次見到銀錠,雖然不確定,但之前聽沈婆子與吳喜貴的交談,也推斷個八九不離十。
現在,她要從沈婆子這裏索要三個銀色的金屬板板。
「呵呵,」沈婆子不以為然輕笑一聲:「這也算代價?你以為把你買去,你們家還能隨便來我李家叨擾?孩子,你還是小啊!」
駱毅低下頭,下唇微微收緊。
即便是十八歲、已經成年的靈魂,她好像也對付不了隨便一個成年人。
駱毅雖然不喜歡吳家,但既然吳喜貴已經做主把她賣了,這個決定是她更改不了的,除非真拿自己的小命要挾;
可即便留在吳家,雖然能看到未來幾年的生活,卻也看不到更遠,而她現在已經讓吳家疑心和反感了,未必還能有平靜日子過。
而被賣去李家,面臨什麼樣的未來雖無法設想,但至少李家有錢,她想要一些過來,給曾經維護過她的幾個妮兒留下。
別看大妮兒和二妮兒為了自己可以狠揍吳永福,卻並不會下死手,平時也是儘量讓着這個家裏的獨苗。
她們到底是一家人。
可這樣,也註定她們會被爹娘兄弟繼續壓榨下去,不會有什麼好日子過。
好歹「姐妹」一場,就當是個回報,因為被賣掉,不見得還有機會回來報答她們的好。
幾個丫頭太苦了,她也沒想多要,就三十兩,三個妮兒每人十兩,將來自己手裏有錢,好歹能過得從容些。
駱毅抬起頭,直視沈婆子:「你答應給我三十兩,我跟你走,保證你領回去的是個聽話的人,讓幹什麼就幹什麼;
你若不答應,我爹雖然把我賣了,我也得跟你走,但我保證,我會讓你領走時是活人,到家時是死人,我都不用咬舌,便能自盡!」
這個威脅比較有用。
領走時是活人,到家時是死人,那就是說意外出現在沈婆子接手以後,沈婆子不但完成不了這趟差事,還要攤上人命官司。
而人在極端情緒下會做出什麼事,誰也想像不到。
眼前的小姑娘,瘦的只剩一雙大眼睛,可裏面卻充滿自信和堅定,讓沈婆子猶豫起來,不由問道:「你要銀子作甚?」
駱毅想了想,決定實話實說:「我家什麼樣你也看到了,我爹娘對女娃的態度,想必你也了解;
我要銀子不是給我自己,想給我的姐姐妹妹留個念想,萬一哪天家裏養不下她們,她們也有個能活下去的本錢;
不過,也是那句話:行就行,不行就算了!」
沈婆子閉了閉眼,她想起了當年的自己。
如果那時候她也有眼前這個小丫頭的魄力,也能如此這般爭取利益,或許,她的姐姐和妹妹不至於被迫嫁給別人做妾,最後讓正妻給「去母留子」。
女孩子真的很難活下去,即便到今天,沈婆子也是如此認為。
別看她已經做到老夫人身邊最得力的婆子,地位比家裏任何一個後宅婢女都高,她仍是這般想法。
三十兩銀子,不多,她手裏就有。
出來辦事,老夫人給的錢都多,這次給了她五十兩。
第二十七章 不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