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知道,我打了那幫人,算不算違法,如果算,那我心甘情願受罰,因為不管給我多少次機會,我都會出手。」
「不算,你那屬於是正當防衛,當對方正在實施殺人,強姦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時,不管是受害人,還是旁觀者,都有無限防衛權,也就是說,你把他們都殺了,你一樣無罪,況且,你剛才也說了,他們身上有槍,雖然是假槍,但在你們眼裏可不這麼認為,你明知道對方有槍的情況下,還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違法,反而應該受到獎勵。」
「可……可是我看過報紙,報紙上說,有個小伙被騙進傳銷窩,為了逃出來,他拿菜刀砍死了傳銷頭子,最終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你說的是去年銀川那起案件是吧,那案子我也看了,它的性質和你當時所處情況的性質不一樣。」
「我看報紙上說,那個傳銷組織的人並沒有打他,意思是,假如我被騙進傳銷組織,只要對方不打我,我就不能進行反抗,對吧?」
「當然不是,雖然你沒有被打,但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你自然是可以通過反抗,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銀川這起案件,那小伙即便是殺了人,最終也才只被判了五年,之所以被判定為防衛過當,是因為在反抗過程中,傳銷頭子被砍兩刀,已經跪下來求饒,而該小伙依舊沒有停止,繼續拿刀將其砍死,而那把刀,是傳銷組織放在廚房裏做菜的刀,並不是從傳銷組織人員手裏奪過來的刀,如果這把刀,在傳銷頭子手裏,他拿着刀威脅不讓離開,小伙奪過刀將對方砍死,那麼肯定屬於無罪,可案件的性質就在於,對方並沒有對他進行毆打,手裏也沒有任何武器,當然,正當防衛本身就很難界定,因為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利用正當防衛的名義去殺人,所以,在處理這種案件的時候,都必須經過非常嚴謹的法律流程。」
聽到葉默說了這麼多,張保慶也覺得法律這種東西,實在是太複雜了,平民百姓雖然也要懂法,但想要完全學明白,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總之以後出門在外,遇事還是要冷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我現在有家有室,以後就算是遇到事情,我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而不是像以前那樣一股腦衝上去了。」
「沒錯,作為普通老百姓,報警是最好的辦法,人出門在外,難免會和人發生一些小摩擦,只要無傷大雅,能忍則忍。」
「對頭,我在賣魚的時候,偶爾就會遇到一些無賴,我都不和他們一般見識,很多時候,你多笑一笑,心平氣和處理問題,事情也就這麼過去了。」
聽言,葉默也是點了點頭。
現在的張保慶已經不是以前一窮二白的張保慶了。
面對事情一笑置之,就不會給你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了,我想問,你當時救人的時候,把那些傳銷人員打成什麼樣了?」
「他們人比較多,大概有六七個,所以我下手都比較狠,因為那種情況下你要麼不出手,要出手就得奔着將對方弄死的心態去做,我從房間角落拿了一把掃把,將其折斷之後,利用尖銳的那一頭專門捅他們的眼睛,有三個人被我把眼睛捅出血了,還有另外幾個人被我踢了下身,我為了防止他們追上來,所以我還在房間裏找到了一把榔錘,把他們所有人的膝蓋骨全部敲碎了,這才帶着小娟她們逃了出去。」
聽到這句話,葉默頓時愣了一下。
這個張保慶雖然老實巴交的,但在打架這方面,的確是狠。
但他這樣的處理方式,確實是對的。
可以說,那幫搞傳銷的的人,下半輩子也基本上是廢了。
「你當時只是帶着王娟和趙小麗逃跑,還是帶着其他誤入傳銷的人員也一起逃跑了?」
「我從一名傳銷人員身上找到鑰匙,打開防盜門之後,就跑了出去,後面的事情,我完全不知道,不過葉隊長,我有個事情要問一下您。」
「你問。」
「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