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錢法

    國中常用寬永錢。每遇冊封,則另鑄小錢,開局兌換;非鋁、非鐵,大不及鵝眼,無輪廓、文字,虛其中以受貫。一百可長寸許,或三十為一貫,或五十、或一百以至一千,皆自成貫,以草繩穿定;繩頭緊札,以紙封固,用黑朱小印鈐記之。或貫繩散斷、印文擦損,則不堪用。事畢,則按數繳還,兌回銀錢。然亦有私鑄,中國人不能辨時,有受其欺者;誤攜以入市,市人不受也。五十五貫,當球銀一兩。


        徐《錄》稱:「洪武、永樂,皆賜錢;天順二年,請照永樂、宣德間例,以銅錢給賜;禮部議寢之。」本朝無賜錢例,故國中少中國錢。



琉球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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