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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匯報進展

    相較火藥彈精進改良的順利,趙暘下令技術司暫停繼續購入土地一事還是在外城南部造成了不小影響,當地的尋常純良百姓只是惋惜於未能得到拆遷的機會,即便是稍顯貪心的也不至於鬧出什麼事來,倒是那些潑皮無賴見失去了一夜暴富的機會,果然鋌而走險干出了恐嚇之舉。

    這群人看似各自為伍,但似乎有一個較為鬆散的團體,甚至可能還有幾名首領人物。

    月初張堯佐便下令抓了一批,大概十幾人,即以巧取豪奪方式奪占外城南部百姓田宅的那群人,可笑這幫人還一個個守在侵佔的田宅中,等着工部衙院的官員上門交涉,結果張堯佐在得到當地百姓舉報後,當即派人將這群人都抓到了開封府,沒抓到的聽到風聲也都逃了。

    而這事導致的結果便是這群潑皮無賴與技術司較上了勁,隔三差五地於夜晚出動,弄來一些毒蛇及腌臢之物丟在尚在修建的新衙內,甚至於二月初九當晚,還有七八人抱着幾捆柴束來到新衙工地,試圖燒掉堆放在那的木料,所幸被夜間訓練的開封府軍巡士發現,慌張如鳥獸散。

    次日,開封府軍巡使孫成分別將此事稟於趙暘及其開封府主官張堯佐,二人皆又驚又怒,畢竟故意縱火在宋時已稱得上極其惡劣的公事案,再不屬於民事糾紛。

    於是張堯佐一面下令於技術司新衙附近再次增設兵巡鋪,同時增派軍巡府士,一面將先前抓捕的那十幾名地痞無賴押送至大理寺審判,寄希望於大理寺能叛個死刑,以為殺雞儆猴。

    然大理寺退回了他的要求,理由是張堯佐先前派人抓捕的那十幾名潑皮無賴僅有奪占他人田宅的之罪,卻無其威脅技術司、甚至同謀縱火的罪證,罪不至死。

    張堯佐生怕技術司新衙果真鬧出什麼事來,當日便寫札子上奏官家,試圖說服官家定下死罪,雖說官家看罷後亦頗為驚怒,但仍是沒有判定死罪,最終判了一個刺配充軍。

    待張堯佐這事告知趙暘,趙暘對大理寺的判決倒沒什麼看法,畢竟大理寺的審判確實言之確鑿,當前並無證據可以證明那幫人和意圖縱火的那幫人有聯繫,確實不宜量刑太重——倒不是為了什麼倫理輿論,而是為了朝廷法治的嚴明,以免日後有人效仿,致刑法濫用,傷及無辜。

    趙暘真正有看法的,是官家對此的判決。


    畢竟他這邊正與曹佾想方設法要提升宋國軍士的名聲及待遇,可沒想到官家還是習慣於將罪犯充軍,難道軍隊是藏污納垢之處麼?

    趙暘本意是叫曹佾上奏,但曹佾沒敢,於是趙暘自己上奏,陳述了不應沿用舊制將犯人刺配充軍的道理,軍隊即是軍隊,並非收容污垢之處。

    官家看罷後覺得不失道理,招宰輔諸位相公商議此事,幾位相公也知道趙暘正致力於提高軍隊的輿情、地位,倒也不甚意外,討論一番後贊同了此事。

    畢竟也不是什麼大事,那些重犯即便不刺配充軍也大有去處,別的不說,就說三司衙門轄下成百上千的礦山,就缺的是採礦的人手。

    於是經政事堂一致贊同,官家當即下詔,從即日起取消「刺配」舊制,日後重犯不再發配充軍,而是經大理寺裁決後擇定「服刑」之處。

    這條詔令,也算是趙暘影響了大宋,不過由於反映過小,在朝野都未引起多少關注。

    二月中旬,趙暘帶人於城外測試了一種磨盤大小的火藥爆彈,因爆炸聲響如天上驚雷,掀土飛石,威力巨大,故已擔任火藥案案使的沈遘將其命名為「震天雷」。

    經測試,僅一顆震天雷,就能將一間普通泥瓦民宅炸地坍塌,威力已着實不小,若是從中添加鐵丸、鐵蒺藜等物,毫無疑問能在戰場上大有作為。

    只不過一顆幾十千錢造價,還是讓范純仁、錢公輔、呂大防等人連連搖頭,覺得將這一顆幾十千錢的火藥彈送上戰場供軍隊使用,還不如發付等額的犒賞,那豈不是更能激勵士氣?

    但沈遘不以為然,反駁道:「有士氣就能打勝仗?」

    的確,包括禁軍在內,宋國軍隊當前的情況是即便有士氣,也難敵遼國、西夏軍隊。

    於是乎,僅技術司聘請的幾位進士之才,就此事便分作了兩撥:其中范純仁、錢公輔、呂大防更注重實用性,雖不至於覺得



第六十八章:匯報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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