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極品女神
&日,人民法院正式開庭,雙方律師展開激烈交鋒。對方的購買金雖然沒有支付,然而合同依然有效。我方要求對方按公司原價儘快支付現金。對方呈上合同,說公司是我贈與的,這是一份贈與合同。法官驗證過後,說合同是合法的。康斌看完合同,愁的滿頭大汗。
這時,讓我意想不到的是,聶小涵居然當庭指證,說合同是偽造的。楊麗的表妹史青青出庭向法官陳述了一遍霍耀華當初收走公司時的情形。
對方律師表示質疑,說聶小涵在做偽證。聶小涵說,合同內容分明是簽好字後打印上去的,只要請專家鑑定一下就清楚了。法官採納了聶小涵的建議,果真讓專家鑑定了下合同,結果同聶小涵說的一樣。
康斌拿出一大堆法律條文攻擊霍耀華,對方律師無言以對。法官判決贈與合同無效,並且由霍耀華等人賠償給紅霞唱片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這場官司雖然沒能把霍耀華一伙人送進監獄,不過能奪回公司,也算是大快人心。沒想到聶小涵還挺仗義,若非她出庭指證,這場官司鹿死誰手還不一定呢!真是成也小涵,敗也小涵。
我們走出法院門口,霍耀華對楊麗說:「楊小姐今天打贏了這場官司,心裏一定很得意吧?」
楊麗笑道:「這不算什麼,等把你們統統送進監獄我才會高興。」
霍耀華哼道:「那就得看你有沒有那個本事了。我今天先把紅霞暫存在你這裏,但是你聽好,紅霞我是志在必得。」
楊麗說:「你別做夢了,今天你沒能侵佔紅霞,日後就更沒有機會了。你也聽好了,一旦你露出馬腳,我一定讓你死無葬身之地。」
吳長啟說:「臭娘們,你活膩味了,竟敢跟我們董事長這麼說話?」
我擋在楊麗身前,說:「姓吳的,你吼什麼?小心我們告你恐嚇!」
敵我雙方不歡而散髹。
楊麗把史青青、聶小涵、康斌、張燕和我帶進天宇大飯店,大設宴席,表示慶祝。
我對眾人說:「霍耀華一伙人心狠手辣,無惡不做,大家以後都小心點。」
康斌說:「有法律武器在手,他們掀不起什麼風浪。」
聶小涵說:「他們有省委書記和公安局長罩着,法律也很難對付。」
楊麗問:「聶小姐明知他們有權有勢,為什麼還要給我們出庭做證,得罪他們?」
聶小涵說:「實不相瞞,我姐姐聶小美是霍耀華的弟媳,前不久她被霍剛狠心拋棄了。看到姐姐傷心難過,我恨死了霍家,正好我聽說你們今天因為公司要和霍耀華打官司,我想我一定能幫上什麼忙,於是我便趕來了法院。」
我說:「看來霍耀華今天會敗訴,純屬天意。」
史青青說:「表姐,公司能回到你手中我就放心了。明天我去別的地方找份工作,開始新的生活。」
楊麗說:「既然我的公司已經回來了,你就在我公司里干唄!」
史青青說:「不了。我先去找份和自己的專業對口的工作,以後我打算自己創業。」
楊麗不再勉強史青青。
飯後,康斌飛回北京,史青青去了木縣,聶小涵回了山西,我和張燕、楊麗來到楊家。
楊麗比過去成熟穩重了許多,不過調皮之氣尚在。今天她奪回了公司,非常高興,看她笑的那麼燦爛,我心裏也終於踏實了。
次日,楊麗召開新聞發佈會,給霍耀華列出十大罪名,又替我喊了半天冤,澄清了一遍我與梁慧的緋聞,並且告誡社會,不要聽信謠言,不要讓別有用心的媒體公司和個別狼心狗肺的狗仔隊蒙蔽了雙眼,紅霞有權保留追究造謠、誹謗公司及公司旗下的職員或簽約歌手名譽者的法律責任。新聞的最後,她呼籲我的粉絲們既然喜歡我的歌,就該信任我,衷心把我當作他們的偶像,與我同仇敵愾,而不是幫助我的敵人無情的將我遺棄出歌壇。
下午,楊麗在客廳里對我說:「你做一下準備,我打算明天讓你做客曹宇的節目。」
我問:「不會影響到曹宇的工作吧?」
楊麗說:「當然不會。搞不好還會讓曹宇的那檔節目爆火呢!」
&想知道你都給我安排了些什麼復出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