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常委會開的時間不長,主要研究了兩個議題:一是關于振宇鉛鋅礦偷采國家礦藏的懲處問題,二是關於駱雄、李毅、王磊的職務任免問題。
關于振宇鉛鋅礦的問題,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兩項決議:一是以縣政府的名義向民安市政府、市國土局以及省國土資源廳打報告,詳細列明振宇鉛鋅礦偷采國家礦產、污染周邊環境等嚴重問題,請求上級政府和國土部門不要向該礦山發放採礦許可證;二是由縣公安局對歐陽志等人涉嫌盜採國家礦產資源和偷稅的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在找到了相關證據後,立即對他們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關於駱雄等人的職務任免問題,常委會議決定:提名駱雄擔任縣公安局政委,李毅、王磊擔任縣公安局副局長,並按照組織程序將這一提名報送至民安市公安局徵求意見。在新的公安局長到任之前,駱雄繼續擔任代理局長。
在表決上述決議時,鍾蔭和政法委書記陽江龍都投了反對票。關于振宇鉛鋅礦的問題,鍾蔭還情緒激動地說:三個月前縣委常委會已經表決同意振宇鉛鋅礦辦理採礦許可證,現在又出爾反爾要求上級政府和國土部門不予發放這個證件,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縣委常委會作為北山縣最高的決策機構,既然當初做出了那個決定,哪怕是一坨屎也得硬着頭皮吞下去,豈有這樣用新的決議推翻舊決議的道理?如果把這個報告送上去,市委會怎麼看我們?國土部門會怎麼看我們?
葉鳴當場就對他的觀點進行了駁斥,說我們黨和政府最大的優點,不是不犯錯誤,而是犯了錯誤以後能夠及時改正。現在的事實證明,當初常委會批准振宇鉛鋅礦辦理採礦許可證,是犯了大錯誤。如果振宇鉛鋅礦獲得了採礦權,不僅會引發環保問題,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到時候一旦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環保事故,誰來負那個責任?既然知道了這是一個大錯誤,我們為什麼不能及時糾正?
鍾蔭被葉鳴駁斥得啞口無言,鼓着腮幫子不再吭聲,但仍在表決時堅持投了反對票……
開完會後,葉鳴剛剛走進書記辦公室,市委政法委書記宋哲明出其不意地出現在他的辦公室門口。
葉鳴忙將宋哲明請進辦公室,親自給他泡了一杯茶,然後跟他並排坐在沙發上,等着他發話。
宋哲明慢慢地啜飲了一口茶,然後抬眼看着葉鳴,問道:「小葉,剛剛你們是不是開常委會研究處理振宇鉛鋅礦的問題?」
葉鳴有點驚異地迅速瞥了他一眼,點點頭說:「沒錯,剛剛我們確實研究了這個議題。」
「研究的結果是什麼?」
「第一,以縣政府名義向上級機關報告,請求不要對振宇鉛鋅礦發放採礦許可證;第二,由公安機關對鉛鋅礦老闆歐陽志以及其他幾位負責人立案偵查,依法追究他們偷采國家礦產資源罪和偷稅罪。」
宋哲明的手指在茶杯上無意識地劃圈,劃了幾下後,抬起頭看着葉鳴,緩緩地說:「小葉,在振宇鉛鋅礦的問題上,我建議你慎重一點。首先,振宇鉛鋅礦那個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報告,你們縣裏原來是批准了的,現在市政府也已經審批同意了,馬上就要報到國土資源廳去。如果這個採礦證辦下來,你們北山就有了一家大型的礦山企業,對你們這個貧困縣的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是很有利的,你不要糾結什麼環保問題、安全隱患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避免和解決的,對不對?
「其次,你們準備以盜採國家礦產資源罪和偷稅罪懲處歐陽志等人,作為上級政法機關,我們認為這樣做不妥當。在我們看來,振宇鉛鋅礦辦理了《探礦證》,他們在《探礦證》規定的地域範圍內打井探礦,期間開採出一些礦產並進行銷售,這是符合國家有關礦產勘探的政策規定的,並不是違規違法行為,更與盜採國家礦產資源罪掛不上鈎。
「至於偷稅的問題,據我所知,振宇鉛鋅礦並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你們縣裏的國稅地稅機關也沒有要求他們辦理證件。如果要追責,首先是你們的稅務機關不作為,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問題。企業雖然也有責任,但這是因為稅務機關不作為引起的,如果要追究企業的偷稅罪,我覺得有點不妥。」
葉鳴沒想到宋哲明居然會用這樣的歪理來為振宇鉛鋅礦辯護,不由驚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