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德斯的一個電話,讓帕金瓦整個晚上都沒睡好覺,俱樂部和經紀人就是田地,這句話一點兒都不誇張,即使是門德斯那聽上去溫文爾雅的語調,傳達帕金瓦耳朵里的時候,也變成了撒旦的魔音。
如果可以的話,帕金瓦真的很想把佛羅倫薩的每一名球員都裝到瓶子裏,永遠都不讓那些貪婪的吸血鬼接觸到,可是這根本不可能。
就像一支球隊需要有幾個關係親近的經紀人一樣,現在的足球明星也離不開經紀人,尤其是在1995年底「博斯曼法案」生效之後,他們身價倍增,有更多的發言權與俱樂部討價還價。
由於他們接受的文化教育很少,對經濟、合同法等知之甚少,因此需要經紀人幫他們開發自身最大價值,經紀人主要是應這種需要而產生的。
其實俱樂部和主教練雖然討厭經紀人,但也需要他們,英格蘭老教練雷德科納普就稱經紀人為「必需的罪惡」。
他說:「他們現在已經是足球轉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比如,如果我直接給另外一個俱樂部的教練打電話,說想出售一個球員,那這個球員的價格肯定會下降,而如果我找個經紀人放風出去,說我有個球員想轉會,但我們又不想放他,那他就能賣出我們期望的價格來。」
比如英格蘭足總1995年才准許俱樂部在球員轉會中使用經紀人,但俱樂部陽奉陰違,早在此前就暗渡陳倉,私下與經紀人接觸。
比如1993年,阿斯頓維拉被查出在引進博斯尼奇時僱傭了經紀人,結果被足總罰款兩萬英鎊。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阿斯頓維拉的主席埃利斯當時在足總監管經紀人相關業務的財務委員會任職。事發之後,老頭兒不好意思地說:「我只是輕微觸犯了規定。」
很多經紀人的慣用手法就是無事生非、哄抬「物價」,他們總要慫恿自己手中的球員鬧轉會,這樣就可發揮他們的作用,不論球員轉會是否成功,經紀人都會出面和俱樂部談判,這樣就可收取佣金。
就拿之前和佛羅倫薩比賽時犯了一個超級白痴錯誤,被歐足聯禁賽六個月的法國球員阿內爾卡舉例,1999年他效力阿森納隊時,雖然和俱樂部簽署了四年的合同,但他哥哥也是他的經紀人克勞德卻希望節外生枝賺錢。
於是他就對外聲稱皇家馬德里看中了阿內爾卡,後者也希望為皇馬效力。當時阿內爾卡狀態正佳,是世界足壇炙手可熱的球員。
皇馬聞風而動,馬上向阿森納提出購買阿內爾卡,這時「槍手」就只好放「身在曹營心在漢」的阿內爾卡去西班牙了,轉會費為2350萬英鎊,其中至少100萬鎊落入了克勞德的腰包。
從事足球經紀人這個行業,除了一些必備的經濟法律知識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包括大批球員和教練的關係網。
比如英國一家名叫proactive的經紀人上市公司神通廣大,竟然把索內斯、基岡、羅布森等著名教練拉攏成他們的股東。
有人質疑公司利用這種「裙帶關係」謀利,他們卻對外解釋說:「裙帶關係不是犯罪,雖然有潛在的利益衝突,但我們在操作過程中會儘量避免。」
雷德科納普、曼聯主教練弗格森、阿森納副主席戴恩、博爾頓主教練阿拉迪斯等人都有兒子做足球經紀生意。這些經紀人「近水樓台先得月」,憑藉父親在足球圈內的影響,做起生意來就左右逢源、得心應手。
而其他那些先天不足的經紀人要想打通關係,則需要想些辦法。比如,一位俄羅斯經紀人為了收買曼聯主教練弗格森,送給他一個裝着四萬英鎊的大信封。後者回家打開信封以後才發現裏面裝滿了鈔票,他立即把它交給了俱樂部,封存在俱樂部保險柜內,等那個經紀人來俱樂部時就把這筆錢退給了他。
但並非每個主教練都像弗格森這樣潔身自好,像格拉漢姆上世紀90年代初執教阿森納隊時,曾兩次接受瑞典經紀人豪格的賄賂,從對方那裏引進了兩名「水貨」球員。
一名丹麥記者一直懷疑豪格安排球員轉會過程中手腳不太乾淨,他仔細核對了轉會球員相關俱樂部的賬務,發現了漏洞,於是順藤摸瓜揭發了格拉漢姆受賄的醜聞。東窗事發之後,格拉漢姆不但將贓款另加利息上繳俱樂部,被罰款五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