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那一起案件的資料。
之前李言成去過學校他找過在學校執教將近十年多的孫老師,問過他關於那些事情的詳細經過,孫老師在這個學校做了10年多的老師了,因此他對這件事情印象可謂是十分深刻。
當時他在學校才待3年的時間,還不是班主任,只是一個科目老師。
出事的學生是他隔壁班的學生,那女學生自殺的時候是在晚上,選擇的自殺地點是在池塘邊。
關於這起案子李言成曾經聽說過一些傳言,但是與孫老師所說的有些不同。
李言成之前曾經聽說過的傳言是:男教師與女學生私相授受,兩人眉目傳情,有了感情,因此在學校中偷偷戀愛。
後來事情爆發,女方父母找上門來鬧事,男教師承受不住壓力便偷偷辭去了工作,丟下了那女孩子獨自離開。
女高中生受不了周圍的流言蜚語與壓力,再加上男老師的拋棄,便在夜裏偷偷溜出家門自殺。
但是孫老師所說的卻是另外一個版本,雖然結局相同,但是中間卻有很大的不同。
孫老師說:當時來做助教的那個男生才剛剛大學畢業,年紀不大,品性優良、為人隨和,當時在學校之中有很多老師都很喜歡他,也願意帶他。
他和那女學生的事情確實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但是當時事情爆發之後,那助教並沒有馬上離開,而是主動與女方家長聯繫,試圖說服對方讓自己與那女學生繼續交往下去。
可是當時女方父母不同意,一口咬定是男教師□□了女高中生,並且要求男教師賠償。
賠償金金額在當時算得上是十分高,作為一個助教他當然拿不出這麼多錢,因此事情便一直僵持着。
後來不知道怎麼回事,那女的在晚上就偷溜出來,在學校里自殺了。
那女學生死了之後助教老師才得知這件事情,而且因為打擊太大,這才選擇離開。
李言成曾經聽到的版本是男的助教老師不負責任,但是孫老師所說的版本那助教老師卻是有情有義的人。
兩個極端的版本,不管是先聽到哪一個版本,恐怕都很難在短時間之內接受另一個版本。
李言成之所以注意到這一起案子,並不是因為那一個鬼故事,而是因為這兩起案件中的相同點。
想要判別兩起案件是否是連續殺人案,最簡單的辦法就有看案子中的3點:案子的相同點,被害人的選擇群體,還有兇手的個性簽名。
偏偏恰巧這兩起案件便有着足夠相似的共同點,以前李言成不明白對方為什麼要做這一起故意殺人案,但是現在想來對方恐怕是想引起警察的注意,讓警察去查之前那一起案件才是他的真正目的。
案件已經發生七、八年的時間了,什麼樣的人居然會為了這麼久以前的案子,犧牲這多人的性命去引起警察的注意?
很快張軒便把那一起案件的資料抱了過來,說是『抱』,其實不過就是單手都能拿得了的一個文件夾。
之前那一起案件被判定為自殺,歸類為民事糾紛,保留的資料並不多。
李言成簡單的翻看了一下,只不過是幾個主要人物的大致簡介信息,連一點跟案子相關的資料都沒有。
資料總共就沒幾個字,而且其中大部分都用來描述兩家家庭情況,那女方家裏屬於小康家庭,本地居民,房子是父母那一代傳下來的,女兒讀書都是義務教育學校,兒子這邊上的是本地一個私立的學校。
李言成知道那學校,是比他們這高中要好上一些,但是平時的用度也非常大。一個小康家庭能供得起這樣一個孩子上學已經屬於十分勉強。
本地並不是十分繁華的城市,因此重男輕女的現象還是很普遍。
資料上並沒有這些記載事情的案發經過,只是大概的描述了一下那一家人,連對方兒子有多大都沒記載。
自殺的女孩子也只是簡單的一張紙,記載了一些學歷和身高之類可有可無的東西。
李言成仔細把這份資料看了一遍,如果不是警察局這些人的疏忽,那就是這份資料有鬼!
按照正常情況下來說,如果一件民事糾紛案件鬧的這麼大,怎麼也會把當時的情況具體描述眷寫下來保存,但是這本資料基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