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x; 所謂的回巫秘法,其實是入門級巫族可以用的一種巫術,但是對於入門級的巫族來說,這並不是一種好掌握的巫術,可以說是入門級里最難的巫術了。
需要準備的東西不多,但是要學的巫族咒語特別長,而且最可怕的是,要打的巫術手訣太多。其實我是一個念咒還可以,但是非常排斥戰鬥的時候利用手訣的人,因為在我看來,我打出一連串的手訣,然後放出一道法術的威力,還不如我簡單地用赤霄寶劍劈出一劍的威力大。
而且,相同的時間裏,我用赤霄寶劍肯定不會只劈出一劍,因此,我也很少去修煉手訣。
昨天聽了章飛飛臨走前的忠告,我特地研究了一下回巫秘法,回巫秘法是以自己身上的血脈迴路為模型,改變巫衛身上的血脈迴路,做到和本人一致。這樣在戰鬥的時候,操控起來會方便很多,就好像是給自己戴上了一副非常貼合自己雙手的手套一般。
說真的,自從我的靈覺恢復之後,還真是很少會去研究巫族的秘法,而且任務也不斷,墮納千的獸皮在我手上,我也算是空守寶山了。
酒店辦公室里,我看着躺在地上的贏勾後裔,先用小刀割開了它的皮膚,將它身上的血液給放出來了一些,然後用力地拍打它的身子,可以看清血脈和經絡的迴路。
接着我讓李迅過來幫忙,用他的快手,在一小時之內,切斷贏勾後裔身上我指定的部分經絡,這是需要很快的手,不然的話,一旦鮮血淤積的越來越多,那會造成無法下手。
一小時之後,贏勾後裔躺在了血泊中,但是因為這貨是行屍,所以一點事情都沒有,李迅離開房間後。我從腰包里抹除三根長的鐵釘,插入了贏勾的身子上,隨後又用三個獸骨掛在了那三根鐵釘上。
看起來好像沒什麼用,但是在我念動巫族咒文之後,效果立刻就明顯起來!
三個掛在鐵釘上的獸骨開始飛快地旋轉起來,接着它們的眼睛裏冒出綠光,掃過贏勾後裔的身體後,贏勾後裔的身子立刻僵硬起來,就好像是被一種無形的大手給按住了一般。
關鍵的時候到了,我走到窗戶前,將窗簾都拉上,然後將門鎖上,保證沒有光透進來。隨後一個人站在黑暗中,開始一邊念巫族的咒語,一邊開始瘋狂地變化自己的手勢,沒打出一種手勢,就必須快速地更換另一種手勢,按照回巫秘法的要求,我必須在三十秒內,更換100種手勢,並且嘴裏的巫咒不能斷。
這其實是又考驗我是不是能夠一心兩用,又考驗我的速度,但是效果還是很明顯的,隨着我手勢的變化,對面地上的贏勾後裔身上,那些我讓李迅切斷的經脈,竟然開始自己移動和生長起來,並且開始按照我身上的經脈方式來改變。
當半分鐘後,我打完最後一個手勢,念完最後一句巫咒之後,最驚奇的事情發生了!我看見對面贏勾後裔身上被割開的傷口全部都癒合了,並且渾身散發出手一種非常奇特的綠色光芒,三根長長的鐵釘和三個獸骨串在一起,掉落在了地上。
贏勾後裔從地上站了起來,走到我的面前,高大的身子慢慢蹲了下來,看着我,眼睛裏露出絕對的忠誠,我用匕首刺破自己的指尖,將手指尖的一滴血點在了贏勾後裔的頭上,這滴鮮血沒有留下痕跡,而是滲入了贏勾後裔的皮膚里,它渾身一顫,慢慢站了起來,似乎有了一些靈智,不過還是有些木訥,開口說道:「主人。」
因為贏勾後裔的靈智還沒恢復,不過如今能夠說一些簡單的中文,就不錯了。我看了看它,說道:「要給你取一個名字啊,不然的話,不方便稱呼啊。」
我想了想後,腦中忽然閃過了一張笑臉,一張無邪,純真,我無比懷念的笑臉。我微微一笑,轉過身來,看着我的第一個巫衛說道:「從今天開始,你叫阿呆,是我的第一個巫衛,只能聽我的話,我不會故意犧牲你,但是你不能背叛我。」
贏勾後裔,木訥地點了點頭,說道:「是,主人。」
我走過去,拍了拍他的肩膀接着走到門外,讓周易將準備好的大號外衣拿了進來,讓阿呆穿上之後,我帶着他走出了房間。
對於我煉成了第一個巫衛,眾人都表示各種羨慕嫉妒,畢竟如今這個社會,除了那些吃飽了飯沒事幹的超級富豪,還會去養養妖怪,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