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東方,我只是想要問你,你認為是家法大還是國法大?」公訴人問道。
公訴人這話非常的狠辣,直接問張東方是國法大還是家法大。這樣完全是在逼迫張東方進行表態,如果他承認了國法大那也就是必須要按照國法來執行。可是如果說是家法大,那也是沒有道理的。而自古以來都講究國法大,從來沒有人會說家法大的。當然,實際執行的時候更多的是執行家法,而國法很少會讓普通百姓碰到。而這樣讓人接觸國法太少了,反而對於國法不熟悉。
「國法大?」張東方無奈的回答。
「那好,我只是想要問你,國法中哪一條授權於你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按照我們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法案,那也就是只有人在進行搶劫,強.奸,殺人放火等等危害性極大的案件的時候才能夠任何人都有權利擊斃。而別的沒有巨大危害,或者是罪犯已經停止了進行犯罪,那任何人也都無法直接剝奪對方的生命。而只有經過了審判之後,由專門的劊子手來剝奪罪犯的生命。可是我只是想要問你,國法裏面哪一條授權了你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公訴人問道。
張東方也都無話可說,因為他當然知道這麼做不合法。可是他過去也都是驕縱慣了,畢竟他是一個家族的族長,像是這種執行家法而造成了有人死亡的情況。也都不是徹底沒有的。很多時候古代官府也都不會多管,畢竟古代官員也都是這種宗族結構的受益者,所以他們自然不想多管這些事情。這個才讓這種宗法制度能夠長生不衰。
可是張東方現在還是按照過去的思維來解決問題。所以認為打死了人也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畢竟這種事情有很多。可是現在的官府和他們過去的那種封建時代的司法體系根本不是一個套路的,所以他很快也就被抓起來了。
「關於張東方的故意殺人罪已經非常明顯了,他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而且自稱是執行家法。可是家法本身也就是非法的,所以家法的理由不能夠成立。所以張東的故意殺人罪成立!」王先德首先說道。
「接下來,審理關於侵佔罪的罪名。」
而這個才是大家最關心的。因為這個土地侵佔才是接下來關係到地主生死存亡的的一個關鍵。而且這個關係到了那些家族是否要分散,而這個也是關係到了宗族是否要被肢解的一個案件。畢竟如果宗族不能夠隨便把土地分出去然後再收回來。那恐怕宗族都要散夥了。他們本來認為可以把土地分出去,然後再次隨時藉助宗族的關係可以收回來,他們只是把這個作為一個合理避稅的方法。可是現在玩出火了,那些家族成員居然拿到了土地不想交還給宗族。這樣讓他們無法接受。所以這次審理,代表了接下來家族勢力是否會被肢解。
「關於侵佔罪,你有什麼解釋嗎?」公訴人問道。
而張東方馬上說:「這些土地本來就是我的,我現在不過是收回來了,這個有什麼問題?」
而這個讓不少那些大家族的族長也都點了點頭,畢竟他們本來也就認為這些土地都是自己的,只不過是暫時分給別的家族成員而已,所以他們自然認為這些土地他們應該隨時可以收回。他們並不認為登記到了別人手裏面也就是別人的,畢竟那些人也都是自己家族成員。那應該統一接受家族族長的分配,這樣才是按照他們心裏面合理的做法。在這個家族本位裏面,一切都是要以家族為核心。而個人是不能夠擁有個人的財富的。而家族也都是要以主脈為核心,一切財富都是主脈的,別的人沒有財富的權利。如果家族需要,你必須要把財富交給家族統一使用,這個才是他們的想法。
「我現在只是想要問一下,關於那些土地。在地契上面寫着誰的名字?而證據,我也已經弄來了。這份地契。也就是當時你們家族把土地所有權無償贈與轉交給被害人張岩的地契,上面清清楚楚你們張家族長你張東方把土地贈送給了張岩,那這樣說來土地也就是張岩的。」公訴人問道。
「那對啊!那是我贈送給他的,那我應該有權利收回,以北京這個都是我們家族的土地!」張東方說道。
可是馬上公訴人再次回答:「按照我們台灣地區的法律,贈送之後所有權也就隨之而來的變更。也就是說自從你贈送給了張岩之後,這塊土地就是張岩的,你沒有任何權利進行處分和享受各種權利
第169章 開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