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了,你這樣想是不是太悲觀了?萬一你後代里出來個牛x的人物呢,出來個工商業奇才呢?沒錯,是存在這種可能性,但是這和洪濤的遺囑沒有衝突。◇↓遺囑也不是合同,現在立了將來還可以隨時改,只要洪濤不死,這個遺囑就不會生效,永遠都是一個預案。
但是洪濤也想到這方面的事情了,萬一自己死得早,有些子女還沒來得及成年,沒展示出來他們應有的才能咋辦?這個也好辦,他的這些基金也不是光發生活費用,這些基金的受信人會安排律師定期去考核洪濤的這些子女,如果他們符合了洪濤制定的獎勵原則,比如說學習成績突出、工作成績突出、獲得了某些特殊獎項、在某方面確實有突出才能。那基金就會拿出一定數量的錢來進行獎勵或者投資,鼓勵洪濤的這些孩子們更上一層樓,不管是從事何種行業,只要能幹好,就有獎勵,數額還不會太少。
而且洪濤在基金里還規定了一條,就是不管男孩女孩,一旦年滿20周歲,基金就將停止對他或者她的生活費支付,獎勵金額依舊奏效,不管結婚與否、不管年齡,哪怕你到了80歲才得了諾貝爾獎,那也會給你一大筆獎勵,具體金額將和你獲得的成就大小掛鈎、和你這些成就對將來發展的促進程度掛鈎。這些具體的細則,還得由那些律師回去慢慢設計、慢慢平衡,這玩意比重新起草一部法律也不容易,為此洪濤光是支付律師費就得拿出80多萬美元!
別說80多萬。800萬洪濤也捨得!有了這個東西,既可以保證自己的大家庭或者叫大家族和睦。又可以保證自己留下這些財富總體上不會被胡亂揮霍掉,或者便宜了別人。這些基金還可以按照自己制定的方向。投入到不同的行業中去繼續發光發熱,說不定還能給自己在某個高等學院裏爭取一個雕像呢。洪濤斯坦、艾特.洪、洪濤倫……也能流芳千古啦,哈哈哈哈哈,想起這個事兒洪濤就想使勁笑半個小時。
除了這些之外,洪濤還要給陪着自己度過創業期的這些女人留下一些念想,不能讓她們和那些子孫一樣就守着那點兒生活費過活,這也太薄情寡義了。她們沒有功勞還有苦勞呢,再說了,沒有她們在前面衝鋒陷陣。自己也不可能順利的成長起來,就算她們也跟着自己一起享福了,但還不足以表達自己對她們的感激之情。受人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自己給不了她們湧泉,給一碗的能力還是有的。再說了,她們大多都應該是自己孩子的媽媽,還是自己喜歡的女人,更應該仁義一些了。
洪濤決定,她們每人都將擁有至少兩套豪華住宅以及相應的土地。除了中國之外在哪裏都成。自己將在2000年之前,為她們單獨設立一個基金,在自己死後,定期為她們提供足夠維持她們過上體面生活的費用。但是不鼓勵她們進行任何方式的投資,她們不是那個材料,還是舒舒服服的享受人生吧。
她們可以嫁人。也可以繼續生育,這些都不影響她們的收入。唯有一條兒。她們不能用任何方式歧視她們與洪濤的孩子,並且和洪濤的孩子不能改姓。不管是哪個民族、哪個國家。孩子的姓氏里必須有洪這個姓兒,你可以放在主要姓氏里,也可以放到中間名上,但必須有!一切法律文件的簽署都要用這個名字和姓,只要被基金會發現你違反規定,輕則警告、重則將剝奪你繼續享有洪濤遺產的資格,這一點永久有效。
除了情人、兒女,洪濤在國內的那些財產,就將分給他的父母、親屬和朋友了。那些東西比較簡單,洪濤也不用那麼操心,他自己就列了一個單子,大概的劃分了一下,然後等回國的時候去國內找律師再弄一份兒遺囑就成了。
在國內弄基金會什麼的,洪濤根本就不予考慮。信託信託,必須有誠信才能託付給你。歐美國家有這個傳統,也有這方面嚴格的法律支持,但是中國沒有,你託付給誰?親兄弟都能因為爹媽的房產翻臉成仇,法律在中國更是猴皮筋兒,托給誰都是餵狼。所以也不去費那個力氣了,直接分了吧,看着順眼的多分點兒,甚至可以繼續經營某個產業,不太靠譜的就少分點兒,白吃饅頭別嫌黑。
在他這個名單里,除了自己的親屬之外,還有像高建輝、大江、大力、歐陽清、唐衛東、王梅、黃毛、金月、吳全、小五、黑子這樣的哥們、發小、同學、朋友、手下,他們多多少少都可以得到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