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進入美國影視界,那首先得了解人家是怎麼玩的,他們是怎麼玩的呢?很簡單,和美國的法律制度一樣,三權分立!製片、經紀、發行三個最重要的環節絕對分離,誰也管不了誰,大家還得在一起合作。這就牽扯到另一個法律精神了,就是妥協和平衡,這三方只有不斷的妥協、平衡,才能混在一起把一件事兒做好,誰也別想一拍腦門就決定什麼,全得大家坐一起按照規矩商量着來。
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最大化的減低錯誤決定,保證大方向正確,有利於長期發展;當然它也有不好的一面兒,就是效率沒有某個人拍腦袋做決定高。不過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拍腦袋去高效率的做錯事,不如磨磨蹭蹭低效率的去做正確決定,只要做了,就必須保證它是正確的,或者大家認為是正確的,這是一個原則,也是東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異。
光這麼講大家聽起來可能不太直觀,那我們就舉個例子吧。比如說,洪濤在國內有一個電影公司,譚晶簽約了洪濤的公司,是個明星,韓雪則是公司的電影製作負責人。好了,現在有一個投資1000萬的電影來了,於是譚晶就說了,我的身價要500萬,因為是自己公司拍的電影,還不多給我點兒?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把我身價抬起來,對公司也是有好處的。但韓雪不幹了,一半的錢全給譚晶了,她還怎麼去找別的好演員啊?按照韓雪的意思,不光不能多給譚晶片酬,還得少給,原本譚晶值200萬,現在就給100萬得了。為公司做貢獻了嘛!
譚晶當然不干啊,非要高片酬;韓雪肯定也不干啊,就是不給!得,兩方爭執不下,怎麼辦呢?只好去找洪濤這個大老闆裁決了。這時候,洪濤就是那個拍腦門做決定的混蛋了。他懂個屁的電影啊,而且就算他懂,他也沒法去得罪譚晶和韓雪中的任何一個人,所以他根本就不從電影好壞的角度上去考慮這個問題。他考慮的是譚晶和韓雪那個對他更重要,或者考慮的是譚晶和韓雪那個在床上功夫更好。要不就乾脆和稀泥,既要滿足譚晶的片酬,又要讓這個影片能拍下去,那就只能繼續忽悠投資方,讓他們再多掏300萬。然後讓韓雪這邊再省省,別精益求精的拍片了,湊合糊弄糊弄差不多就成了。最終可能是一部好電影,結果各方一就和,拍成一部爛片了。
投資方受到損失了。影響了以後繼續投資電影的熱情;韓雪在創作上受到壓制,不再追求完美;譚晶雖然拿到了錢,但是名譽受損。拍爛片的主角誰樂意要啊;洪濤的電影公司也沒佔到便宜,還影響了整個電影市場的健康發展,這裏面就沒有一方是獲利的,全賠!
大家還可以把思想再延伸一下,琢磨琢磨我們國內的很多事情,包括政府的發展決策,是不是很多都和這個例子很像?人治的壞處就在這裏,很多出發點是好的。想讓各方都獲利,結果一般都是壞的,從上到下大家全受損失,這就是沒有規則、全靠拍腦袋做決定的壞處。
這件事到此還沒完呢,你拍了片子總要拿出去放映吧?於是韓雪又找到了洪濤公司里的院線經理拉達,要求拉達安排黃金時間段放映她拍的這部片子。拉達一看,立馬拒絕了,這種爛片在她的院線里放映了。誰看啊?直接影響她的工作效益,她想去放另一個公司的賣座片。
韓雪當然不幹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你不放,你去幫別的公司做宣傳,你什麼意思啊?走!找洪濤評理去!結果事情又鬧到洪濤這裏來了。還得讓他來拍腦袋做決定。拉達說的也有道理,人家每年是有工作效率考核的。完不成會扣錢、免職,甚至影響到人家在整個行業內的口碑,誰願意去雇一個沒有盈利能力的院線經理呢?韓雪說的也有道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連自己公司的院線都不願意放,那怎麼去和投資方交代啊?
於是洪濤又一拍腦袋,拉達院線必須給韓雪放這部爛片,然後把數據做做假,明明只有10個人看,就說成1000人看,反正院線也是自己公司的,做這些很容易。再不成就多花點兒錢去找網站、影評人、記者給扇呼扇呼,這些人給錢就成,讓他們說他們的爹是母的,他們也絕不眨眼。於是呢,一部爛片在表面上就變成了秒殺荷里活巨作的神片,票房那個高啊,不衝破天際都不算完。
實際上呢,投資方是有苦說不出、製片方是牙齒掉了合着血吞,演員是舍着臉出去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