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夏薇薇分離之後,吳笛很安分地回到了家中。
吳笛發現自己雖然成了女孩,可對逛街這件事,卻也沒有太大的興趣,她甚至覺得還不如逛網店呢,想買什麼直接就買了,省時省力。
好吧,吳笛就是嫌逛街浪費時間。
或許對一般的女孩來說,逛街是一種享受,可對她來說,卻也沒有任何享受的感覺。
而且從男性的角度來看待女性,顯然他們飽受女性的逛街之苦,因為女性逛街的目的就是逛街,以買服裝為例,她們體驗或者說享受的是買之前試衣的過程,而男性則更喜歡看準了一件衣服直接買下來……
不過吳笛卻不會拒絕朋友的邀請,她雖然喜歡學習,但在人際交往上,是絕對有分寸有手腕的,只要是了解吳笛性格的人,都會覺得她其實真的很好相處。
當然啦,這世上總有一些人會被嫉妒蒙蔽雙眼,而做出一些傻事來。
這個時候的吳笛,正在寫她的第一部長篇連載小說,她覺得今天的心情,正好寫這部治癒人心的長篇連載。
可能由於很多人看網文看多了,以為長篇小說動輒會超百萬字,可其實字數超過十萬就已經算是長篇小說了。
像這個世界的華夏三大文學獎之一的遁矛文學獎,便規定十三萬字的長篇小說,就能參加此獎項的角逐。
吳笛寫的這部長篇小說,初步決定寫十五萬字,以每月交稿兩萬字計算,大概七個多月可完成。
吳笛覺得自己比起王靜姝來說,果然就是手殘之中的手殘,王靜姝一天花四個小時就能寫兩萬多字,每個月除去她休息的七天,一共能寫四十到五十萬字,這七個月怕是連《盤龍》這種超超超長篇小說都快結尾了……
果然自己就是不適合網文吶,吳笛撐着自己的下顎,有些無奈地想着,不過她想到自己可以幫王靜姝做設定,畫插圖,才覺得自己還是挺有用的。
前文早已說過,吳笛並不是那種一氣呵成型的作家,她喜歡精雕細琢、慢工出細活,而在寫整篇文章之前,她會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這就使得吳笛本身有了一種很特別的寫作技巧,可能有不少作家也都會,那便是她可以隨心所欲地先寫出她想寫的部分,最後再將其串聯起來,並做到不留一絲痕跡。
這樣的好處便在於,她永遠不會有什麼卡文的情況,她還可以在最佳的狀態,寫出最精彩的部分。
今日與「父母」一見,才真正深切地發現,現在的她,對他們而言,完全就是個陌生人而已。
沒錯,這是另一個世界,他們本來就與她沒有任何交集,那她也就無需一廂情願地去做一些多餘的事情了。
即使是他們,其作用也不過是讓自己醞釀出寫文的心境罷了。
她的父母,永遠是她那個世界的父母,她必須要分清楚這一點。
漸漸醞釀出情緒的吳笛,開始寫這部長篇小說最致郁人心的地方。
精緻華麗的文字漸漸出現在吳笛的筆端,這段致郁人心的地方便在於,明明寫得異常平淡,如此波瀾不驚,可仔細品味之後,卻會發現一種深沉的悲傷,那是一種最為沉重的無力感。
而這種無力感,正是吳笛發現身處另一個世界,舉目無親的感覺。
這部長篇小說將會告訴讀者,時間的流淌、現實的變化是一件很平淡自然的事情,但當你發現那段明明自己與對方都珍重的、刻骨銘心的感情,卻在這樣平淡自然中悄悄逝去時,你我都不會哭泣,不會挽留,心中平靜安詳,只會淡淡一笑,各自向不同的方向瀟灑地離去……
就在吳笛完成這最為治癒人心的部分時,她那小上網本上的聊天軟件忽然響了,她本來以為是她在《青春祭》的責編菲菲,可看了看後,發現居然是《時光碎片》的編輯「千易」。
對於這位編輯千易,吳笛其實是比較陌生的,因為他不像「菲菲」那樣時不時地找吳笛聊聊天,指點一下吳笛要注意的地方什麼的。
千易每次就是「交稿時間到了,稿子發來」,吳笛則「嗯」一聲,將稿子發過去,兩人並沒有太多的交流。
吳笛總覺得這位編輯架子挺大的,可能確實是因為《時光碎片》在青春文學雜誌中屬於領頭羊的地位,發行量特別大,所
第一百章 開啟新連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