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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散記-繼續前行

    將這種模式的寫作習慣養成真不容易,不過還是成功了,別人可能在猜測我的目的,其實誰也沒有猜測對,也許很多人合在一起猜測,有可能真正知曉我的目的,不過對於我來說,主要的幾個目的可能只有我自己知曉。

    總是有太多東西想要佔用我的時間了,如果不規劃下,不給這些必要的,有用的事物養成習慣,那就有可能讓我對不起活着的自己,自己就不是自己了,完全不知曉自己是什麼事物。

    時間其實就這樣多,也不會是擠出來的,這只是說,也許分配給一些好習慣多點,那就可以讓一些好習慣獲得更多的成果,產生更多的成果,好習慣竟然可以產出成果,確實是這樣的。

    那我其他不產生成果的時間,都在做什麼呢?娛樂自己,或者做一些自己都不知曉結果的事情,什麼算是成果,說是對這社會有用的事情。只對自己有用的事情,這不是成果,好像是這樣定義的。

    個人成功算是個人成果了,自己健康的身體,自己的財富,自己的人際關係網,名聲,權利,這一切都是個人的成功,而個人成功是否會產生對社會有用的成果,這說不清楚,有些還在破壞社會成果。

    分這樣清楚,就是為了尋找平衡點,然後共贏,對人類社會有貢獻的成果是科技上的,物質上的,也是精神上的,社會制度上的。個人成功的成果上面有敘述,自己健康身體這可以自己控制好,能健康快樂地賺錢養活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

    財富用擁有的物質來敘述,也可以說是精神上的,人際關係可以說是平等友好地交流,相互幫助扶持,共贏,共娛樂,共同進步等等,而名聲和權力也在一種公正真實的狀況下獲得,責任,義務。


    壞的方面就不舉例了,那誰都清楚的,只是真的要做到共贏,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自己努力,也需要大家的努力,其實個人自己對這社會成果貢獻很容易做,關鍵是後面部份個人成功和社會的共贏部份,這部份不容易做,需要大家一起做,個人有時候的努力總是遭遇現實滑鐵盧戰役。

    引經據典可以體現一個人記憶力豐富,好吧,說學識豐富更好點,前面的那個表達好像在損人,後面的表達誇獎人,這文字真是不好表達,有這樣多講究,有時候就是說一個事實,可是聽上去,表達出來的看起來好像是損人,其實作者剛開始並沒有這樣的想法,只是寫一個事實,可是後面這樣一比較,作者就發現了好像有一種這樣的意味存在,寫文字也真難,如果這樣琢磨,非累死不可,我就算了,我懶了。

    不過,有一點想不明白,為什麼要引經據典,為了說明什麼?說明古代就有這種思想想法,還是為了炫耀,或者為了表達,因為自己語言貧乏,無法組織起其他講述表達的語句來表達某個情景,還是為了讓文字更加達煉,不過還真有很多理由解釋呢?也許就是自然表達了,已經學識豐富了,不這樣表達,還能怎麼表達。

    這樣很多不知道經典劇作的人,就慘了,完全不懂這表達什麼意思,或者讀後根本沒有什麼感覺,只是個詞語而已,這樣就有讀書的門檻了,這可不是好事情,讀書竟然有門檻,這絕對不是好事情,這樣文明怎麼進步,怎麼提高別人的文明?

    讓社會的時代文明被所有人知曉,認可,這可是很重要的工作,為什麼讓所有的人知曉,別人不知曉也不是這樣過,如果你知曉現實,你就明白這種溝通的重要性了,不知曉,不僅損害到自己個人,也損害到這個社會,社會文明整體上不去的。

    脫離個人的表述,這樣的感覺好像和人就沒有了關係,這樣可讀性就差很多了,可是加入個人的表述,這就好像變成了小說,這很有趣,真實情況就是這樣,這兩者本來就是整體,不清楚誰將這兩者分離開來了,一種嚴肅,一種娛樂,相互不相干。

    今天有個新的話題,是關於法和情的,法的度,和情的度,這裏面涉及到一個家的概念,一個法的概念,家大還是法大,法來規定父親必須養兒子,還是情來規定,法怎麼管到家裏了?

    父親本來就必須養兒子,不用法來規定,否則就不構成情感上的父的關係,法如果這樣規定,為什麼不規定國家養兒子,為什麼規定父親去養兒子,這太奇怪了。

    犯法的問題,涉及到家的包庇問題,這是情帶來的,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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