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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特殊調查組

    港島警務處,警務處長辦公室。

    擁有中英澳三國血統的當代警務處處長,俗稱警察一哥的曾向榮,在聽取完林家俊的匯報之後,先請他去隔壁休息,然後留下麥啟俊和一起聽匯報的行動副處長林文斌。

    「史蒂芬,我先要恭喜你們西九龍,出了一員干將!我做這個位置也有快十年,出了當年文斌,我還沒見過哪個年輕警員這麼能幹,算得上文武雙全,棟樑之才!」曾向榮對麥啟俊說。

    「我年輕時候,也不如他。」李文斌笑笑,說:「最起碼,我就不如他敢想,直接把和聯勝收服,這種大手筆真的讓我覺得我已經老了。」

    「兩位長官,現在讓我最頭疼的,反而是怎麼嘉獎林家俊。」麥啟俊說。

    「是啊,這種事沒有先例,若是非要論功行賞,以這次功勞而言,連跳三級都不算過分,可是又是暗中行事,找不到明面上的理由嘉獎。」

    曾向榮想了想,還是問麥啟俊:「史蒂芬,你是西九龍長官,你的意見呢?」

    「按理說,不晉級的話,可以調來總部,也算是很大的獎勵了,不過嘛」麥啟俊不動聲色的看了李文斌一眼,道:「不過嘛,這個年輕人才二十多歲,能力強,頭腦夠用,若是放在基層一線,多歷練一段時日,或許對他將來,對警隊都更好?」

    曾向榮叫李文斌來一起聽取匯報,此時又留下他商量怎麼安排林家俊,麥啟俊大約便能猜到曾向榮的想法。

    警隊中有文職武職分別,雖然現在『重文輕武』,總部的高級警務人員,基本都是文職出身,但說到底,警隊是個暴力機器,若沒有武職的支持,文職的位子根本很難坐穩,容易被架空。

    好比,曾向榮一直是文職上來,但李文斌就是一路做武職上來,是曾向榮的鐵杆,

    有李文斌一日,警隊就能不斷的破案,破大案,下面做事的夥計便不會鬧事,曾向榮的位子就能坐得穩;

    若是李文斌不肯做事,任由港島亂起來,整日新聞媒體的報道,或者鼓動下面鬧事,就足夠讓港督把曾向榮罵的狗血淋頭,甚至考慮換人。

    反過來說,只要李文斌能破案,哪怕手段激進一些,做錯了,曾向榮也一定保他,只要曾向榮還在位,警隊高層那些助理級、副處長級的憲委級官員,換誰都可能,唯獨不可能換掉李文斌。

    果然,聽完麥啟俊話後,曾向榮便看向李文斌:「文斌,你看呢?」

    李文斌點點頭:「我也贊成他多歷練。不過,若是整日辦普通的謀殺、打劫之類的案子,好像有些大材小用。

    處長你也知,港島這個地方嘛,很多案子比較古怪,是不好明着寫入檔案記錄的,還有,對某些人物的調查是比較敏感的,不方便明着來,所以,可以適當的給他一些權限和特別待遇。」

    

    

    一周後,某個早晨。

    西九龍警察總部,

    西九龍總指揮官麥啟俊的辦公室中,師爺蘇打扮的好像貓王一般,來簽署線人協議。

    按照規矩,一個在警方受到正式認可的線人,簽約時候,警方這邊,需要有三種角色在場。

    直接上級、管理者、同級見證監督。

    由於師爺蘇這個線人的級別實在太高,連高級警司朱美娥都沒有權力來當『管理者』,必須由憲委級的管理層擔任。

    處長、副處長、處長高級助理或者助理。

    處長助理麥啟俊作為『總管』,見習督察林家俊作為直接上級,高級督察梁建波作為平級見證和監督。


    三人分別和師爺蘇一起,在『絕密』級別的臥底線人協議上簽字,留存檔案。

    當林家俊簽完自己的名字的時候,小寶貝終於結束了這個任務。

    『叮咚,乖寶寶計劃順利完成,獲得人物經驗200點,

    觸發智力獎勵,額外獲得10%經驗,20點。』

    這一點智力點的還是有收穫的,見效明顯,不過再次讓林家俊鄙視了一下之前弱智的自己。

    師爺蘇的身份不適合在警局多停留,麥啟俊當面鼓勵他幾句之後,就由人帶着從秘密通道離開。

    他剛走,麥啟俊從保密櫃中取出一份文件遞給林家俊:「阿俊,這個你看一下。」

    文件左上角,印着紅色的絕密二字。

    林家俊接過文件拆開,裏面只有薄薄的三張紙,中英文書寫。

    大概意思是說,警隊成立『特殊調查組』,

    這個

    小組執法,不限區域,也不限於案情性質,除非上面有明確指定的、已經有明確負責人的,剩下的,都可以干預。

    一些特別案件,也會交給這個小組來做。

    名義上,特殊調查組還是隸屬於西九龍重案,但是人員編制、經費,都直接隸屬總部行動處,直接上司是李文斌,

    辦案中所需的資源,由麥啟俊負責協調調配。

    除了『跨區跨案管轄權』外,特殊調查組還有三個很特殊的權力。

    第一,豁免權。

    辦案中使用過度手段,警隊內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予追究,或者減輕處罰。

    這個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原本只能拘留二十四小時結果拘留四十八小時,可能不會被罰,胡亂殺人,還是要倒大霉。

    而且局限於警隊內部,外部就不行了,比如被廉政公署盯上,被律政司起訴,這個特權就沒有什麼價值。

    簡單來說,是『本單位領導可以不追究你責任,但社會未必放過你』。

    當然,說到底,依舊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特權。

    第二,是辦案流程簡易化,擁有自主權。

    正常的案件,每一步都需要向上司請示匯報,事後報告,走一大堆流程,最後公開,或者一定時間後公開。

    但是這個小組辦案,有很大自主權,甚至可以不匯報,只要存檔,檔案最後是到李文斌手中。

    第三,是人事權。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走快捷渠道,錄用非警務人員成為警察,也可以從其他部門協調抽調;

    如果是輔警,只需要麥啟俊批准,正式警員,需要李文斌批准。當然,後者的級別從最低一層做起。

    目前,這個小組只有兩人,林家俊和梁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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