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肯在鏡頭前,平淡,看上去從容,但又像是麻木地敘述了自己犯罪的所有過程。
包括他一開始是因為好奇和刺激,在別人搶劫商店的時候撿一點別人剩下的東西。
到他開始主動去砸玻璃搶劫商店。
敘述的過程並不長,他交代了每一件商品的來路,並且和所有贓物都能對得上。
法官是一名六十來歲,來自聯邦已經退休的法官。
他其實可以不來,但是他對司法,對工作還有着無法撲滅火一樣的熱情,所以在募集志願者的時候,他離開了家人,跟團來到了納加利爾。
他一生審判過很多的案子,此時他表情嚴肅地看着阿肯,「所以說,所有的東西,實際上都是你通過盜搶手段掠奪來的,和你的父親沒有關係?」
阿肯看了一眼身邊的中年男人,他用力點了點頭,「是的,老爺。」
法官又問,「你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嗎?」
阿肯又點了點頭,法官隨後把目光投向了中年男人,後者只是保持着平靜,迴避法官的目光。
法官摘掉了眼鏡,他拿起小鹿皮的眼鏡布擦了一會,有那麼大約十六七八九二十來秒的時間,他重新戴上,最後問了一次,「你們對你們所說的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地方嗎?」
「沒有了,老爺……」
法官拿起錘子,敲了敲。
快速法庭不像正式的開庭那麼的嚴肅,不然大家就一直起立坐下算了,法官自己的體力也支撐不了。
「根據《納加利爾新聯邦法典》,警察和檢查提供的證據,嫌疑人自己的描述,確認證據充足,事實清晰,……行省……市阿肯,犯有盜竊,搶劫,傷害……」
他說着頓了頓,「……經由審判,阿肯,你將會被執行死刑,你需要上訴嗎?」
律師和阿肯說了一下上訴是什麼意思,以及上訴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毫無意外的,如果上訴,那麼地方警察局將重新搜集證據,有可能父子兩人都會死。
只要他們發現阿肯的父親也參與了某一次的盜搶,只要有一次,就足以讓兩人一起死。
阿肯當庭表示不再上訴,尊重法律和法官的判決。
而阿肯的父親,則因為縱容,包庇等罪名,被判處一年監禁。
考慮到他還有家人需要養活,所以一年的監禁改為鞭刑,一共三十鞭,每個月打三鞭,直到全部打完為止。
案子到這裏算是審完了,律師有些惋惜地離開了,阿肯也被人帶走。
他即將被執行死刑。
現在納加利爾的社會治安是一個大問題,聯邦來的司法團隊認為有必要利用極刑立刻給目前的動盪的社會一記重拳!
讓人們認識到,法律是神聖且不可侵犯的。
不遵守法律的下場,往往要付出極為慘重的代價!
所以這一次的大規模的快速審判產生的死刑和重刑不會覆審或者集中到高層司法部門審批,會直接就地執行。
阿肯被投入另外一個地方,這裏的空間大一些,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床鋪。
也很明亮,比警察局那邊好多了。
可這裏的每個人幾乎都是死氣沉沉的,他們不是躺在床上,就是癱坐在牆角。
人們對新來的阿肯不是很在意,因為還有比他更小的。
有個十四歲的小傢伙搶劫外國人時捅傷了他們,法庭那邊直接判了死刑。
剛進來的時候,那個小傢伙似乎還不是很畏懼,但是隨着日期越來越近,他也不那麼活躍了。
警察看着他,沒有給他解開手銬和腳鐐,「還有三天時間,如果你有什麼想吃的,可以告訴我們,我們能儘量滿足。」
警察似乎有些話沒有說完,最終搖着頭離開了。
這三天時間裏,阿肯渾渾噩噩的,每天除了吃,就是睡,他已經分不清白天和黑夜了。
往往都是吃完東西往床上一躺,就能睡着。
似乎睡覺成為了他逃避死亡的方法,但很顯然,這不可能。
不知道多少次醒來時,他面前有着非常豐
1327 阿肯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