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和才能,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存在一定的共通之處……
但是這兩者之間,卻又存在某種意義上的不同之處……
才能這種東西,很多時候是需要通過第三方去評價的,就像是演員的演技,書法家的書法,作家的文筆,其實都是一樣的道理……
在不同人的眼中,對於這些才能的認知和認同度,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甚至可能會是非常極端的兩種情況……
當然,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人的觀念和標準,都是相對統一的……
就像是對於書法,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普通人,對於書法都不會有什麼太深刻的研究,對於書法的美感,也說不出什麼所以然來,但是如果讓他們去評論那些書法更加好看,那麼絕大多數人做出的評論,往往都會是相同的……
說到底,其實就是絕大多數有一定文化的人,對於書法的審美觀念,往往是非常相近的……
但是,即使如此……
人們對於事物的認知和觀念,也總是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別,而很多時候,決定一個人究竟是不是真正具備才能的時候,往往不是他自己,而是那些所謂的上位者們……
就像是對於演員來說,決定他們命運的,並不是單純是他們自己的演技,很多時候,他們能不能出演一部電視劇或者電影,往往都是投資商和導演說了算的,而他們究竟是不是能夠大火大紫,則需要觀眾來說了算……
很多的演員,演技不算太差,外貌條件也很好,同時也能夠得到投資商的看重,和導演的重視,但是無論如何也無法大紅大紫,究其原因的話。無非就是觀眾們不買賬而已……
說到底,演技這種東西,本身就是一種需要被認同的才能,如果沒有人認同這種才能。那麼無論一個人在演技方面有多麼出色,都會顯得毫無意義可言……
同樣的道理,其他的很多領域也都是如此的……
在體育運動項目之中,除了相對純粹的田徑類項目以及競技規則相對嚴謹的團隊對抗項目之外,絕大多數表演類的項目。很多時候人為決定比賽勝負的事情,往往都是非常常見的……
尤其像是諸如體操又或者是跳水之類的項目,就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例子……
由於是裁判打分的關係,所以一個運動員在賽場上的成績如何,很大程度上來說,都是要看裁判的顏色的,表現在完美的運動員,如果裁判非要挑錯,也是一定可以挑出問題來的,而同樣的道理。如果裁判故意的忽略一些錯誤,其他人也同樣無話可說……
一般來說,像是這一類的項目里,那些小國家幾乎是不會有什麼太多的機會的,因為話語權往往都被掌握着那些大國裁判的手裏,越是無名的小國家,在運動會的這一類項目之中出成績就越是困難,甚至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因為裁判的偏見會很輕易的葬送他們的一切希望……
哪怕是在同樣的標準規則之下,不同的裁判對於不同的運動員。執行的也會是不同的標準,對於一些奪冠熱門選手的失誤,裁判們是很容易選擇視而不見的,而反之。對於一些無名的選手,裁判們則往往會嚴厲許多……
說到底,這一類的表演類的項目,本身就是一種不能夠被稱之為是競技的項目,本質上來說,其實是表演的性質大於競技的性質。這樣的比賽,更多的是為了滿足觀眾們的觀賞體驗,實際上是沒有太大的競技的價值和意義的……
規則的設定其實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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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跳水作為例子來說,跳水這個項目本身,其實就是沒有什麼太多的實際存在意義的,現實之中,也沒有真正意義上適合跳水運動員的工作,這樣的項目,存在的本身,就是為了表演,僅此而已……
而相比起跳水來說,像是職業遊戲玩家這樣的身份,反而更加可以被稱為是運動員,因為他們的能力,雖然同樣是一種表演,但是他們的技術,卻是可以在日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