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石神殿。
從某種意義上了來說,不管是扮豬吃虎也好,又或者是所謂的有眼不識泰山也好,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不符合人道的行為……
從那些上位者的心態的角度上來說,他沒有理由去裝扮那些普通人,即使他們微服私訪,也不會做出和自己裝扮身份不符合的行為……
比如說,如果自己身穿着普通的衣服,他們就不會像是平時那樣出入各種各樣的高級場所,他們只會去做和自己的身份相互符合的行為……
畢竟,所謂的中庸之道,本質上來說,就是建立在得中得正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有什麼樣的身份,就應該做出和自己身份相互匹配和符合的行為,這樣才會符合社會的認知,才會得到其他人的認同,而反之,如果一個人的身份和他表現出來的行為,沒有辦法相互符合的話,那麼就很容易被人質疑懷疑……
就像是一個人如果說自己是土豪,但是卻又沒車,也沒有名牌衣服和手錶,更加沒有司機和秘書,那麼無疑是非常缺乏信服力的,很多時候,人之所以被輕視,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自己的做派上的問題……
當然,那些所謂的狗血橋段,之所以會出現,除了這一方面的因素之外,另外一方面的因素,也▽et同樣存在,也就是所謂的門童或者服務生狗眼看人低的因素……
如果說,一個人因為自身不合適的衣着或者不合適的言行,從而得到了其他人的鄙視和輕視,那麼這個人自然應該要為此負責,因為做出這種行為本身,其實就是不符合人道秩序的,就像是大街上一些衣着過於暴露的女子,總是會被認為從事一些不正當的職業,很多人覺得這種懷疑是一種對於其他人的歧視,但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卻也並不是沒有道理可言……
人對於其他人的衣着,總是會有一些約定俗成的認知的,性感的打扮和風騷的打扮,也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絕大多數的時候,在大街上,那些衣着過於暴露,至少有一部分的比例,絕對是從事那些特殊職業的人群,因為普通人,就算是為了想要凸顯自己的魅力,也不會使用一些過於極端的穿着……
而反之,如果一個人已經把自己應該做的部分都已經做好了,穿着打扮言行都做到了表裏如一,行知如一,那麼這樣的人,就應該得到也必須要得到尊重……
而如果對這樣的人還抱有輕視或者輕蔑的態度,那麼其實也同樣是違反人性和人道的行為……
說到底,不管是什麼樣的事情,總是有一個是非對錯的,也總是有一個尺度在內的……
就像是現實之中的任何交替事故,都勢必是一方或者雙方的責任,至於究竟是哪一方在事故之中的責任更大,或者是某一方的全責,自然是需要根據交通法規去進行認定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只是相比起法律來說,人道本身就是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一件事情之中,如果雙方都有錯誤,那麼究竟誰的錯誤比較大,誰的錯誤比較小,很多時候,是比較難以權衡的概念……
但是不管如何的難以權衡,絕大多數的人,在判斷是非的時候,總是會有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的,這種標準,和法律完全不同,完全是一種以人道的角度去判斷是非的理念……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一個人偷狗賊,應該要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說到底只是偷竊他人的財物而已,如果只是不值錢的土狗,那麼偷狗賊也不會因此獲得太重的量刑,甚至可能達不到偷竊的標準……
但是,如果從人道的角度上來說,偷狗賊在很多人的心中,其實是非常非常可恨的存在,可恨到什麼程度呢?曾經有一個新聞,說一夥偷狗賊,在使用毒殺狗的毒針的時候,不小心扎到了自己的身上,最終毒發身亡而死……
這毫無疑問是一件比較倒霉的事情,但是在民眾的評論之中,卻沒有人覺得這兩個人死得非常冤枉,更多的人都覺得,偷狗賊被自己毒狗的針毒殺,是一件罪有應得的事情!
是的,罪有應得!
也就是說,在絕大多數人的潛在意識之中,偷狗的人,就算是為狗償命了,也只是一個罪有應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