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稍做停留,孫錚上網搜新聞,很遺憾,關於自己的消息一點都沒有。
想想也對,國際慣例,就算要報失蹤,也需要失聯七十二小時才能立案。
那兩人費盡心思布下殺局,早就清理了手尾,恨不得沒人知道,怎麼可能會主動報案?!當然一點消息都不會有。
從新加坡去大馬龍運碼頭,距離不過幾百公里,最快捷的路線就是經坐火車經吉隆坡繞道,順利的話,半天功夫就能到。
順了個錢包,連人臉一起換上,直接變身當地人,順利抵達龍運。
龍運是個港口城市,為啥旅遊要在這地方落腳?當初孫友良和黃艷的說法,是黃艷有個親戚在這裏做生意,有熟人照應,更方便嘛。
孫錚當時傻乎乎的信了,被他們安頓在民居。他們又說確定了關係,想過點二人世界,讓孫錚自己好好玩,結果,是早憋着壞心製造不在場證據!
溜溜噠噠來到原來入住的民居院落。這是海外華僑創辦的民宿,和大多數華人產業一樣,管理相當佛系。
這破地方監控有沒有用都不一定,走到自己房間,根本不用鑰匙,一個念頭門就從內打開,屋裏東西保持着那天走前的狀態。
很顯然,那兩人為了避嫌,還沒走報警流程呢。也就是說,明面上,他倆還不知道孫錚「失蹤」了呢。
走一圈,並沒有碰別的東西,只是收走了背包中那台平板電腦。
手機已經落入敵手,估計早就毀屍滅跡。現在能證明自己身份,登陸自己帳號的,只有這台平板。
街對面的露天茶座,點杯飲料,坐等仇人出現。
打開平板,登陸帳號,翻看着之前大家一起其樂融融的照片,似乎是上輩子的事已經是上輩子的事了!
平板連上網絡,跳出個提示,是一封業務郵件。點開一看,是偉民律師事務所發回來的確認函。
自從某次被人用合同騙過,孫錚就採納同事意見,聘用了偉民律師事務所為工作室審核合同,雖然每年都要花一筆錢,但自打有了律師,再也沒因合同出過差錯。而且業務方面,有個律師背書,也顯得比較高大上,出門做生意反而更加順利。
下意識就想回復,轉眼一想,咱都特麼是個「死人」了。如果空間沒有那個時限提醒,孫錚可能還會想個法子恢復身份。現在嘛,好像沒必要了!
本來就只能在這個世界呆一個月,難道還要像以前那樣整天為錢忙碌?簡直搞笑!
以孫錚現在的身家,可以很負責任的說,賺錢就是個負擔!
唔咱也是有律師的人吶,無親無故怎麼了?有業務關係也行啊!
點開郵件,撰寫了一份「生前遺囑」,大意就是說這是一封自動郵件,如果自己48小時沒有登陸,就會自動發送給相關人等。
其中,將工作室股份做了拆分。其中10%贈予李偉民律師,並委託他做為工作室法務顧問。又贈予從工作室起步就一直跟着自己的四個老員工各15%。算是對這幾位老兄弟有個交待。
其餘30%股份則留做工作室持續發展投入。
工作室事務,由郭傑和李豐二人共同主持,如果兩人意見相左,由五名股東共同投票決定。這兩人從跟着自己開始,就一直互相看不順眼,但業務能力都很強。希望以後沒有自己的日子裏,不會打架。
黃艷和孫友良等人,依舊做為員工留用,但因眾人工作年份較低,暫時沒有股份。以後是否贈予股份,由工作室股東自主決定。
寫完這份「遺囑」,孫錚又給每個人都寫了一封「告別信件」,將自己牽掛了大半年的事情逐一做了交待,隨後統一發送。「後事」就算打理乾淨了。
互聯網就這好處,這邊一點,那邊就能收到。
只過了短短几分鐘,平板就不斷跳出提示,是那些收到消息的人試圖聯絡自己。
孫錚沒有點開看,硬着心腸將平板收入空間。
想想真是悲催,奮鬥十幾年,財產都不知道留給誰,我特麼在這個世界只是個孤鬼!
腦中突然閃過一個人影,其實還有個親人!
孫錚媽媽當年改
第五十二章 人間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