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我的當事人都是來簽委託合同的,所以我在前台處放了一個文件袋,裏面預留了十幾套合同,以備急用。
前台米蘭達看到我,笑着說:「要合同對嗎?您的當事人10號會議室。」
說着,米蘭達從文件架上拿出文件袋遞給我。
「謝謝!」
我接過文件袋急匆匆朝十號會議室走去。
到了十號會議室門口,只見裏面坐着一個白髮蒼蒼的老太太,法令紋深陷,臉蛋下垂,一看就不是個和藹可親的人。
「您好!您是找靜律師對嗎?我是他的助理。」我禮貌的問老太太。
「是的,靜律師人呢?他不在嗎?」老太太厲聲問我。
「您是來送材料簽合同的嗎?材料直接給我就可以了。」我微笑着說。
「簽什麼合同?不是你們通知我來交材料嗎?說我提供的賬單不對,你怎麼什麼都不知道!」老太太氣乎乎的說。
原來她早已委託過我們,今天是來補交材料的。
我只負責委託前案件的處理,委託合同簽訂以後,按照團隊的工作規定,會由靜飛決心分配給其他助理去具體跟進。
當然,材料不規範、不完整需要補充的,也是由其他具體負擔案件的助理通知當事人的。
而她們通知當事人補什麼材料並未告知過我,我自然一無所知了。
但老太太不管三七二十一,對着我劈頭蓋臉就一通數落和抱怨。
「不好意思,您是什麼股票?應該是我同事通知您補的,您直接給我就可以了,我幫您帶給她。」我耐心的向她解釋。
「你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懂給你幹什麼?誰通知我的,讓她來!」老太太氣乎乎的說。
「只要您按我們通知的要求補充材料就沒什麼問題,您把材料給我,幫您交給她就可以了。」
說真的,目前團隊在某些方面分工還不是很細、很明確,就象今天這當事人,完全可以誰通知誰負責接待。
但這塊,似乎並無明確分工。
由於我主要負擔對外接待,所以大家似乎就相當然的以為,所以來律所找王律師的人,都應該由我去負責接待。
而其他助理通知了補什麼材料又不曾告訴我,這樣以來,就容易出現今天的尷尬局面。
老太太非擔聽不進去我的解釋,說話的語氣還越來越激憤。測試廣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