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支持了我方的所有訴訟請求。筆下樂 www.bixiale.com
也就是說,tc文件一案,我們勝訴了!
畢竟這個案件受損失的投資人較多,案件勝訴意味着受tc文化虛假陳述影響而遭受損失的投資人都可以通過訴訟渠道獲得賠償。
對於這些投資人來說,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呀。
雖然一切盡在預料之中,但看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我的內心還是無比激動的。
這可是我參與庭審過程的第一個案件,感覺自然與眾不同,激動、興奮、驕傲,很有成就感!
當然了,高興之餘,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掃描判決書、一個一個通知當事人判決結果、發郵件、發短訊……
通知完當事人以後,通常就會有很多當事人來諮詢後繼案件怎麼辦?賠償款什麼時候能拿到?
實際上,這類案件一審結束,被告就乖乖履行判決的極少極少,大部分被告都會通過上訴拖延付款時間。
而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都是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權利,上訴期為15日,至雙方各自收到判決書次日起開始計算。
那麼問題又來了,判決書上的日期和我們收到判決書的日期往往有個時間差,通常判決日期在前,而我們收到判決書在後。
有時這兩個時間差相差不大,但有時可能就這差一二個月,但很多當事人不管,收到判決就問,上訴期15日早就過了,對方到底上訴還是沒有上訴?沒有上訴賠償款什麼時候給我們?
這氣勢,這語氣感覺就是我們律師欠他們錢似的,讓人難以理解!
我們是律師,說話必須嚴謹,對當事人要負責,絕不可信口開河。
首先,被告也請有律師,他們肯定不會犯原則性錯誤。如果上訴,他們肯定會在上訴期內就申請。
其次,被告是向法院提交上訴材料的,又沒有上訴我們以收到法律寄來的上訴狀為準。
而這之間,通常又會有時間差。被告可能早就上訴了,而我們可能一二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後才收到法院寄來的被告的上訴材料。
法院和律師之間信息反饋的滯後性,也成了我們和當事人之間誤會產生的原因之一。
有時候,只能無奈的說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
況且,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本身原告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專業性較強,審理的周期肯定是長於一般民事案件的。
但是當事人們往往只想到自己,總覺得時間太久了,判決怎麼還沒下來?判決下來了,錢怎麼還沒賠償?是不是你們律師拿着錢不給我們?你們是不是騙子?
這樣的質疑電話和諮詢留言我接到、看到過很多很多,真讓人哭笑不得!
一個案件從諮詢、簽約、訴前準備到一審、二審判決生效,有的案件還要到執行程序,每個流程中律師付出的勞動都是常人難以相象的。
案件勝訴,被告及時付款,我們及時同當事人結算,這是我們作為證券虛假陳述類案件律師最期待的結果。
案件勝訴了,被告卻遲遲不付款,或者根本無力償付賠償款,這是我們最不願看到的結果。
這就意味着,我們幾年的辛苦付出沒有任何回報!我們比當事人更氣憤、更着急、損失更慘重!
有人說,我投資損失了,起訴又白白付了訴訟費,我損失太大了,都怪你們律師!
這又是一個誤區。
首先,訴訟費是立案時繳納給法院的,是法院收取的辦案成本費,不是我們律師收取的,跟我們有什麼關係?
其次,訴訟費是訴訟維權必須承擔的成本,維權的是你自己又不是我們律師,就是你自己去法院起訴也要承擔訴訟費的。
這,怎麼也賴不到我們律師頭上來吧。
第60篇 赴美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