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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章 暗流

    海瑞字汝賢,號剛峰,著名清官和大明律專家。對於他的起復,朱翊鈞和張居正有所議論。

    張居正認為,海瑞這個人因為其極其清廉的作風獲得了太高的道德地位,但在實際能力上,其實與名難副。

    他勸朱翊鈞道:「海瑞得享大名,為其廉也。然其行事拘泥於祖宗成法,辦事操切且以袒民為上,常不論曲直。若去了松江,臣恐縉紳恐懼如隆慶三年故事,而亂江南大局。」

    正如海瑞的清名甲於天下,其行事偏激之名亦如是。海瑞行事,一切以聖人訓、大明律為準繩,認為明後期所有的問題都應該用「祖制」,即洪武所定的規則來解決——這當然不可能。

    因此,雖然多年來上下交薦,但高拱和張居正這兩個務實的閣臣,都不願啟用他。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海瑞也是一個殉道者。正如他自己勉勵自己的兩句話:「以身為障,回即倒之狂瀾;以身為標,開復古之門路。」

    他想用自己做出來的樣子,來要求大明上下都如他一樣做到自守、清廉、各安其位。雖然比那些要求別人做到,自己卻啥也不做的人強了許多,但太理想化了。

    朱翊鈞本來不是非啟用海瑞不可的,但因王以修奏章中奏明,退田最主要的阻力主要是來自於夾雜在內的各類官司,官司打不清爽,這地退回去也沒人敢種。因此他在奏章中本就請求朝廷派一名善理訟的大臣來松江。

    而以海瑞命名的司法定理「海瑞定理」是中國法制史的一門學科,朱翊鈞在後世在信訪培訓課上聽教授講過。所謂海瑞定理,其實是海瑞在斷案息訟中的司法經驗總結。其大致分為三個定理:一:只有公正的司法才會真有效率——公平定理;二:差別保護原則——差別定理;三、疑罪從無。

    朱翊鈞認為現在松江的情況,如果按照是非曲直來慢慢斷案,一時半刻理不清。必須以一名善於息訟的大臣,其清名顯於天下的,按照某種快速斷案的原則進行審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否則錯過了春耕,不免為江南士紳所笑,也影響徐家退田的整治效果。


    他把這個意思跟張居正講了,張居正也覺得皇帝說的有道理:不管海瑞對爭產、爭地怎麼判,其他人都不會懷疑他是收了賄賂而偏袒一方,確實有利於快速息訟。

    再加上皇帝已經是第二次向他流露出要用海瑞的意思,自己老是攔着也不行,也就沒堅持己見。

    因海瑞此時已經回到了海南家鄉,為了不耽誤事情,張居正做了兩手準備,一是這旨意立即發出去;二是從大理寺抽調了幾個善於打爭產官司的法官,成立了松江退田法官工作小組,也隨後出發。與此同時,深知海瑞影響力的張居正還起草了一份安民告示。

    旨意明發出去,首先聞風而動的是松江地面群氓。在隆慶三年,他們利用海瑞定理中的第二定理,從海瑞那裏很是撈了些便宜,如今聽說老青天又來,個個都備好狀紙,不管有棗沒棗,準備先打三杆子再說。

    其次聞風準備落跑的是滿松江的縉紳。隆慶三年海瑞罷官時,才從黑色改過來的紅色大門,現在又該改回去了。按照海大人在巡撫應天時規定的《督撫憲約》,家裏的奢侈品之類的也通通不能用——要不趁着他沒來,咱該把孩子們的喜事兒抓緊辦一辦吧。

    正在人心惶惶的當兒,朝廷的諭旨和安民告示同時到了松江。——欽差大人到任,都是先放告牌。這般先拿安民告示先貼在沿途各城之做派,應該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

    眾人見諭旨中將海欽差的職權範圍緊緊的限定在松江,且主要管理爭訟案件時,無不鬆一口氣。——幸虧張居正思慮周全,否則等海瑞到了,滿城縉紳都要跑光。

    .......

    三月三日,海瑞終於到了松江。早就做好準備的王以修接着了,先送到自家後衙歇息,並和他商量欽差行轅的事兒。

    海瑞此時已經六十一歲,但仍行走如風,聲如洪鐘。黑色的臉龐上兩頰深陷,一對大眼睛在倒八字濃眉下炯炯有神,越發顯得顴骨高聳。

    王以修見他安置好了,又問他準備把行轅安排在哪裏。海瑞反問,朝廷大理寺的人現在在哪裏?王以修道,都在我這知府衙門裏,這些天分成四個組,日日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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