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去城裏大戶人家幫工,平時洗衣端茶什麼的,與那嚴家簽了三年的契。」
「那張契還在嗎。」
「在,在。」老婦說着,忙不迭跑回屋內,於床頭下拿出了壓着的契約,又跑回遞給書生:「就是這個,秀秀說留着家裏保管。」
書生接過,仔細看了一遍,上面日期文字,記的清清楚楚,王秀秀於嚴府做工,以洗衣端茶為婢,為期三年,每月二兩銀,上面還有畫押。
等他看完,也緩緩點了點頭:「這就對了,此乃工契,若秀秀是被嚴家害死的,那嚴家就是殺人罪!」
「工契?」老婦不識字,亦不明白其中的意思。
鄉親們也好奇追問:「陳家小哥,這工契是什麼意思。」
在村民們眼裏,王秀秀是去大戶人家做了婢女,性命就在嚴家手裏,被主人家打死雖然可憐,但卻沒辦法。
這還是現在窮苦百姓的想法。
書生解釋道:「這並不是過去的賣身契,大秦也不允許人口買賣,打個比方吧,就像酒樓掌柜,招個店小二幫工一樣,秀秀是去嚴家做工的,此為一個性質。」
「因而,此乃惡意殺人!」
他說的沒錯,王秀秀於嚴家,就相當於保姆。
啊?人們心裏一驚,有人嘴快:「如此說來,真能告了嚴家惡人?」
「當然!官府必得受理!否則,就是瀆職之罪!」書生義正言辭。
「若是如此,秀秀便可以安歇了,謝謝陳家小哥,謝謝陳家小哥」
老婦連連說着,淚水又流了出來,本以為,此事只能怨自己家命苦,沒想到還有律法管着惡人。
「李大嬸別客氣,遇此不平之事,是小可應該做的。」書生說着,遞還了工契:「這張契約,一定要收好,屆時,對簿公堂,有大用。」
「好,好,陳小哥放心,我貼身藏着。」老婦連連應道。
書生道:「如此,我再幫你寫份訴狀,明日,便讓幾個鄉親陪着,上告京都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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