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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禮法還是利益

能用白銀套購黃金,這都能大賺一筆。

    況且放開的了的話,再把荷蘭人擠走,一年大幾十萬兩肯定是願意出的。

    但想要拿到手,這場仗肯定是要表現一下的。

    「陛下,臣以為,若膺懲倭國,海商們自是踴躍。若對倭開戰,則海商們短時間內又不能前往倭國貿易。依西洋制度,海商船隻皆可徵用,貿易公司又有一些遠航大船,後勤補給輜重,都非是問題。」

    「江南糧米,可直接轉運到長崎;遼東麥食,亦可轉運到小倉。轉運費用,便不必支付給海商,只算作日後壟斷費。」

    「至於願出多少勞軍捐助,此事……臣以為不宜用捐。既是允其壟斷貿易,明碼標價,商人皆重利小人,無利可圖必不肯做。」


    「不若這樣,對倭作戰以兩年為限。兩年之內,轉運糧草費用,折算壟斷權兩年。」

    「待日後條約簽訂,開關貿易,則再議定壟斷費用。一來,兩年之後,收入多寡,商人心裏也沒數。兩年之後,若是利潤倍增,自然願意多付一些錢。」

    「此事,松江的貿易公司必可承擔。但此事一旦定下,就不可遲緩。」

    「齊國公既言,臣應前往琉球,質問琉球王朝貢二心之事,恐倭人會有警覺。不過好在倭人鎖國,反應遲緩,在其警覺之前,必要定下開戰。」

    「以今年金秋開戰為佳,還可就糧於敵。倭人封建,公六民四,只要我朝仁義,少收糧草,倭人百姓必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戰端之事,無可計較。倭人必敗。唯獨便是那倭人自有國王,掌權者幕府將軍,挾倭王以令大名。真要是令其朝貢,這冊封……是要冊封誰?」

    「臣以為,天朝還是保持其幕府體制,如此市場統一,才便於銷售貨物。幕府經此一戰,威望必損,定是難以壓服部眾大名。到時,必會有求於天朝,令幕府做天朝的守土官長,豈不美哉?」

    「是以臣以為,此事上,勿以禮法為重;當以利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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