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加速」的主體,當然是人。
就在大順這邊的人和北美這群人探討着「國家」和「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這些概念時。
英國,正在把居於大順幕後一些人所認為的「加速」,用一種普遍的方式演繹着。
沒什麼特殊的普遍。
英國,利物浦。
從德文郡調集來的民兵,正在毆打上街的人群,並且正朝着人群開槍。
如果談抽象的法、程序,這種開槍似乎是合法的,也是合乎程序的。
因為根據《1715年暴亂法》,「凡英人聚12人以上,則為暴亂」。此法律歷史上直到1967年才廢除。
按照此法令,若通知警告一小時,仍不散去,則可殺戮、抓捕。
最高絞刑。
且,《1715年暴亂法》,是英國為數不多的不受「刑不上士大夫」條款約束的法律之一。
按照《神職人員保護法》,神職人員不受世俗法律之約束。但,《叛國法》和《暴亂法》,在此之外,其條款明確規定,叛國罪和暴亂罪,不在「刑不上教士大夫」的範疇之內。
當然了,辨別是不是「教士」的辦法,得靠背經。背基督教天下的《詩經51篇》,抽樣一篇,若可背誦,則認為算是「士」,免於世俗刑罰後來的北美波士頓慘桉中,兩名士兵,也是被處決前,背誦了《詩經》,免於死刑。只不過在拇指上用烙鐵烙了個記號,示意免死金牌失效,只能用這麼一次。
只不過,這一次既然被認定是暴亂,那麼莫說背《詩經》,便是背《聖經》、說自己是耶穌他親爹,那也沒什麼用。
這些鎮壓的士兵,並不是利物浦本地的,而是從德文郡調集來的。
之前不是因為大順參戰,導致一些流言四起,說可能會修改民兵法,強制讓民兵出國作戰嗎?
英國政府也是專門出台了新的《民兵法》,着重強調:你們不要起義,放心,真的不會調集你們去海外參戰的。
倒是根據《1745民兵法》,各郡民兵,是要一年輪戍的。
之所以輪戍,原因也很簡單,如果都是當地人,鄉里鄉親的,開槍的時候,可能下不去死手。
所以要各郡一年輪戍。
如果叫你去當民兵你不去,也不是不行,只要交30兩白銀的罰款即可。如果不交,那就去「債務監獄」,種植園走一圈,償還這30兩白銀的罰款即可。
這德文郡算得上是窮鄉僻壤,和利物浦的這些市民也沒啥共情,加上壓根也不認得,當初一年輪戍的法令為的就是防止同鄉認識下不去死手。
於是,德文郡的民兵,毆打和鎮壓利物浦的老百姓,那真的是打的得心應手,殺的紅光滿面。
利物浦的市民上街,這事兒要說起來,屎盆子倒也真的能扣在大順的頭上。
但,因為能扣在大順的頭上。
所以沒扣在大順的頭上。
利物浦的市民反對英國政府的理由,是質問英國為什麼要參加歐洲的戰爭?為什麼要在印度刺激中國導致大順參戰?如果不在印度刺激中國,大順怎麼會參戰?
大順不參戰,他們的日子能過的這麼慘嗎?
當然,這個問題,繼續往下引申,那可引申的就多了。
比如,質問英國王室,參加歐洲戰爭為了啥?還不是為了漢諾威?
是保英國?還是保漢諾威?
你們家族,到底是漢諾威選侯?還是英國國王?
比如,質問英國政府,為啥要往無底洞一般的北美投錢?為什麼要在北美打仗?把戰火燒向北美?
這便是當時大順決議參戰的一個因素如果是拿皇時代已經穩定的英國,大順不會參戰,因為那時候英國真的敢拼死一搏,上岸也不怕。但現在,英國內部根本不穩定。
《1745民兵法》,輪戍制就是為了防止雅各布派起義,驅逐漢諾威韃子,迎回正統的。
至於此時利物浦的市民,為何要反對英國政府,表面的原因也簡單到不能簡單。
利物浦的經濟,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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