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省級監管平台和醫療機構用於互聯網診療平台應當實施第三級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六章監管責任
第三十二條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獨立作為法律責任主體;實體醫療機構以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時,實體醫療機構為法律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協議書依法依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有違反《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發生患者個人信息、醫療數據泄露等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在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或者引發醫療糾紛的,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醫療機構登記機關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處理責任。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質量安全進行控制,並設置患者投訴處理的信息反饋渠道。
第三十七條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將互聯網診療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國家醫療服務數據中心與各省級監管平台進行對接,分析全國互聯網診療相關數據。
第三十九條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細則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本細則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細則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10月26日,國家醫保局在答覆政協委員朱世增「實現全民免費醫療」的提案時,對有關「印度實行免費醫療」的討論作出了回應。
國家醫保局稱,印度的個人醫療費用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60以上,網絡上的相關報道「沒有反映客觀實際情況」。
近些年,網絡上一直有傳言稱,印度雖有13億人口,人均gdp僅為2100美元,卻已經實現全民免費醫療。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有關「印度可以我們為什麼不可以」的質疑也愈演愈烈。
去年7月,國家醫保局下屬《中國醫療保險》官方微信公眾號就曾發文稱,如感冒發燒等小病在印度的公立醫院確實可以免費診治。不過,公立醫院治療水平往往一般。想要診治疑難雜症,還是要去需個人支付、且價格高昂的私立醫院。
不過,有關「印度免費醫療」的傳言在網上卻越傳越廣,謠言蓋過了事實。國家醫保局不得不出面以正視聽。
在闢謠「印度免費醫療」問題的同時,國家醫保局也對我國現階段的基本醫保制度進行了說明。
國家醫保局表示,我國已建成世界上覆蓋範圍最廣的基本醫療保障網,覆蓋超過136億人,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然而,由於當前的醫保籌資水平還不高,基金支撐能力還不足,個人承擔一定的醫療衛生支出責任仍有必要,實行免費醫療,不利於我國醫療保障制度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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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真相(4):不只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