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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章 休賽季的運作

    1996年的夏天會是一個忙碌的夏天——

    灣區,林星剛拿到勇士提供的續約合同。

    他瞄了一眼條款:簽約7年,總價1.3億美元。

    這合同,從價值上來說,比原歷史霍二叔的那份7年1.05億美元的合同還要多2500萬美元。

    和原歷史鯊魚簽約湖人的那份7年1.2億美元也還要多1000萬美元。

    可以這麼說,林星只要簽字,他就能拿到nba歷史上總金額最大合同。

    雖然如此,林星拿到的這份合同,還不是此時nba真正意義上的頂薪。

    說得詳細一點——

    1995年夏天,也就是剛剛結束的這個賽季之前,nba有過一段很短暫的停擺。

    就是這次停擺,導致nba修改了很多有關於工資帽、續約方面的規則。

    包括了合同到期的球員無論是否新秀都不受限,這直接導致了魔術只能眼睜睜的看着鯊魚離隊,即便他們有能力匹配湖人的報價;

    也間接導致了子彈隊為了留住霍二叔,只能奉上nba歷史上第一份億元合同。

    以及,此時nba雖然有工資帽,但超帽之後是沒有奢侈稅懲罰的。

    對新秀球員的合同,也只有每年漲幅的規定。

    也就是說,林星這份續約合同的起薪,可以無限大。

    但勇士只給到了1000萬美元,甚至比鯊魚從湖人那拿到的起薪還要低,似乎有點不尊重了。

    林星卻能夠理解——

    「起薪1000萬美元,,7年均薪都快2000萬美元了……」

    均薪2000萬美元是個什麼概念?只說一點:下個賽季,nba的工資帽也就2400多萬美元。

    就林星現在1800多萬美元的均薪,就已經佔了工資帽的一大半了。

    至於為什麼林星起薪比鯊魚低,最終的合同總額卻比鯊魚高。


    因為林星有鳥權,每年漲幅比鯊魚高一點,累積下來,就比鯊魚多了。

    林星之所以能夠理解,是因為他知道,這份合同已經是勇士能夠提供的極限了。

    君不見,湖人給鯊魚提供的合同,也就7年1.2億。

    那可是紫金豪門,有錢的很。

    相比之下,勇士的老闆就一籍籍無名的小老闆, 叫吉姆·菲茨傑拉德, 沒什麼錢, 也不像湖人老闆巴斯那樣有地位。

    也就這兩年林星的存在,帶動了勇士的商業開發,讓老闆賺了一小筆。

    今年奪冠, 老闆直接狠賺一大筆。

    這也是今夏勇士無論如何都得續約林星的原因,有林星在, 老闆才有的賺。

    其實林星也知道, 即便有他在, 老闆的壓力也大。

    今夏勇士除了要續約林星,還得續約莫寧。

    莫寧為什麼離開黃蜂, 還不是黃蜂找他談續約,他要價太高直接勸退了黃蜂。

    勇士接了莫寧這盤,就得把莫寧想要的待遇給上。

    所以, 除了林星這份歷史第一大的合同以外, 勇士還得再給莫寧一份億元級別的合同。

    這兩份合同一給, 勇士的薪資直接就爆炸了。

    本來還對狂人換科比這筆交易猶猶豫豫的老尼爾森, 這下也是痛下決心。

    「因為你和阿朗佐的兩份合同,我們已經留不住拉特利爾了;

    所以斯大, 現在不用你催促,我們都已經在盡心竭力的完成拉特利爾的交易。」

    和鯊魚同年選秀的狂人合同也是今夏到期,不過勇士很早就和狂人續約了, 一份為期6年總價4500萬美元的合同。

    頭兩年,勇士要給狂人700多萬美元。

    結合上林星和莫寧千萬級別的大合同, 這份薪水,勇士的確承擔不起了。

    狂人換科比, 縮減薪資,已經成了老尼爾森現在唯一的選擇了。

    林星笑了笑, 他的確很關注狂人換科比的交易,現在老尼爾森這番保證,讓他徹底沒了疑慮。

    轉頭看向自己的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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