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廣告1一、變態心理學的概念
變態心理學(abnoral psychology)又稱病理心理學(pathological psychology),是研究人的異常心理過程和異常個性心理特徵的科學。一窩蟻 www.yiwoyi.com它研究認識、情感、意志、智能、人格等方面的異常表現,探討異常心理的發生、發展、變化的原因和規律。它不僅要描述異常心理現象並進行分類和解釋,還要說明其本質和發生機理,以便理解、預測和有效地控制人的行為。
變態心理學是醫學心理學中發展最早的一個分支,是研究異常心理的學科。對變態心理要下個明確的定義是比較困難的,變態心理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凡是偏離正常的心理過程或行為均屬廣義的變態心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所下的定義,這些變態心理患者雖然既無疾病,也無缺陷,但他們在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適應能力方面並未處在完好的狀態。狹義的變態心理一般指「精神疾病」,如焦慮、抑鬱、性變態、藥癮、酒癖及幻覺、妄想等各種神經症和精神病。
對變態心理和精神疾病的認識,與社會文化密切相關。在歐洲中世紀時代,精神病人被認為是魔鬼附體,因此用祈禱、符咒、驅鬼等方法治療,甚至用殘酷的拷問、審訊、炙烙皮膚、長針穿舌等對待病人,認為這是處罰躲在人體內的魔鬼,藉以「拯救」病人。而對情慾,則認為是女人,特別是女巫所激起的邪惡,於是教皇指定編輯了一本《魔鬼的錘子》(alle aleficaru)於1487年發表,書中揭露女巫所施行的邪惡手段,指出要給予嚴厲處罰,有不少女性因此被活活燒死。17世紀以後,工業革命推動了科學的進步,醫學也逐漸擺脫了宗教神學的束縛。18世紀法國大革命勝利後,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比奈(pel)第一個被任命為「瘋人院」的院長,他去掉了精神病人身上的鐵鏈和枷鎖,把瘋人院變成了醫院,進行了劃時代的改革。從這時開始,精神病才被看做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精神病人被看做是社會的成員。
在我國古代,也認為變態心理、精神異常與鬼神有關,如《荀子·解蔽》說「凡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間、疑玄之時正之。此人之所以無有而有無之時也。」認為幻覺是因為「有鬼也」,驅除之首靠巫術。長期把精神病患者關在寺廟,鎖於庭柱。之所以如此,乃因科學文化的不發達,宗教迷信乘虛而入,影響人們對變態心理的認識。現今普遍一致的觀點認為,變態心理是因為沒有能力按社會認可的適宜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其所以「沒有能力」,是由於存在着器質性或機能性的缺陷。
除此之外,由於社會環境、風俗習慣、道德標準不同,對變態心理的標準認識也有不同。現代許多學者認為,如與當時當地的社會相適應,與環境協調一致的,就是正常心理,否則屬變態心理。例如對同性戀,在許多國家,特別東方一些國家,認為這是一種變態心理,有的地區還要繩之以法。而在某些國家,如阿拉伯國家某些地區,則認為是正常心態,也是合法的。這是導致變態心理概念不統一的原因之一。
此外,一個正常人有時也會摻雜某些變態心理與變態行為,因此正常與非正常之間常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使人難以精確分辨。
由於人們對變態心理的精神疾病在認識上不易取得一致,因此對變態心理目前還無一致公認的定義,但對它的概念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變態與常態,是相對而言。同一個人,變態與常態心理可同時交織在一起,要看哪一個是其主要方面。對變態心理的認識,受社會環境、風俗習慣、道德標準、科學文化、價值觀念等的影響,特別因時代及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對變態心理應該從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去認識,要與實際相結合,隨時代而變化更新。
變態心理學與精神病學雖然研究對象都是心理變態,但它們仍有不同之處。精神病學是從醫學角度研究精神疾病的病因、發病機理、臨床表現、診斷、治療、護理和預防方法。變態心理學則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異常心理過程和人格特徵發生的原因和機制。除精神病人外,還研究非精神病人和正常人在患軀體疾病、應用藥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