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子不報父仇,非子也。我吳人更是睚眥之怨莫不報復!」
「大王若是要整治此等私鬥仇殺之風氣,恐怕亦要徐徐圖之。」
太宰季札嘆氣道。
他實在搞不明白,群臣也搞不明白,慶忌為何要自找麻煩?
殊不知,這種私鬥仇殺的風氣是病態的。
上自王公貴胃,下至販夫走卒,無不生活在「怨仇相殘」之中,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後果。
至少,國家的法紀無法嚴肅!
慶忌搖搖頭道:「太宰,寡人卻以為,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逞於勇而吏不能勝也。不可助長個人復仇行為!」
其實,在這個時代,私人不再有擅自殺人的權利,復仇殺人須受公法制裁。
但是,春秋時期的這種風氣卻仍然被看作是貞廉之行!
「大王若要遏制民間私鬥仇殺之風氣,老臣一法,或許可行。」
季札躬身道。
「請講。」
「昔日鄭國游眅公然掠奪他人之妻,被其夫所殺,執政子展下令召還殺人者,並且禁止游氏不得復仇。」
季札緩聲道:「既如此,大王何不設一調解之官,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舉凡殺害父母兄弟之仇,調解之官可勸殺人者遠走他鄉,若不走,官府可就將其緝拿,打入大牢。」
「若殺人有義理,則使二者避開,執意復仇者,應判死罪。」
「若仇殺者與受害者爭論不休,調解之官也要規勸,凡不聽勸告者,則記錄在桉,先行報復者要加以懲罰。」
「宗族仇殺,鄰村仇殺亦然!」
聞言,慶忌總感覺季札的這種做法有些古怪。
那個「調解之官」,相當於現代的司法調解員。
殺父殺兄之仇,儘量勸說當事人遠離當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調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誅殺有罪的人而被復仇的,則成為天下公敵加以捕殺。
如果殺人符合義理,就使當事雙方不要同住一國,勸令不要報仇,如果報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評斷和解,不和解,就記錄下來,先行報復的要加以懲罰!
這神奇的腦迴路。
還真是先禮後兵。
但,這樣對仇殺者不是太過寬容了嗎?
「大王!臣以為不妥。」
這時,一直坐在下邊,一言不發的御史大夫孫武終於起身,說道:「殺人之罪,斷不可輕饒。便是為復仇而殺人,亦不可容忍!」
「若殺人者,有故意殺人,失手殺人,蓄謀殺人,自衛殺人等。為復仇而殺人者,就相當於故意殺人,應判處死罪,或終身服勞役,以儆效尤!」
「這……」
季札愣了一下。
「善。」
慶忌微微頷首道:「孫卿所言,甚合寡人之意也!」
「晉、鄭、楚等國先後立法,以治其國。我吳國承周制,行《周禮》,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然,寡人看來,《周禮》的那一套已經過時已!」
「是故,寡人慾在我吳國立法,制定一部《法經》,使我吳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一聽這話,群臣的心裏直犯滴咕。
他們都知道,這對於自己這樣的公卿大夫而言,絕不是一件好事。
但,慶忌乾綱獨斷,執意如此,誰敢反對?
「太宰、治粟內史、御史大夫、廷尉、左丞相,着你五人,負責編撰《法經》。明年開春,我吳國之法令條文,必須要推廣於各地!」
「臣等,謹遵王命!」
五個位高權重的大臣,一起參與編撰《法經》的事情。
由此可見,慶忌對於立法的事情,如何看重!
而對於那兩個村子之間械鬥的參與者,慶忌並沒有嚴懲不貸。
而是按照過去的辦法,遷走其中的一個村子的人,以避免再次尋仇,發生流血事件。
……
大朝會後,吳
第313章 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