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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編戶齊民

    在歷史上,人頭稅一直從先秦時代貫穿到近現代。

    康麻子曾說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頭稅。

    到雍正在位時,「攤丁入畝」正式取消人頭稅。

    但,人頭稅還並沒有完全被取締!

    「大王,治粟內史所言大繆!」

    太宰季札深惡痛絕的道:「我吳國的口賦, 豈可加征?黎庶生活本就不易,現在吳國又劃分士農工商,按人口徵稅,勢必令富者愈富,窮者愈窮!」

    「國人貧富差距甚大,於國不利。如此,恐貧困人家苦於沉重的口賦,不再過多的生育兒女,豈非誤國誤民哉?」

    這正是慶忌最擔心的地方。

    因為人頭稅一旦加征,勢必導致吳國百姓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兩極分化所導致的嚴重後果,不堪設想!

    其中,直接影響到的就是人口!

    慶忌還琢磨着鼓勵百姓多多生育,休養生息,若是在這個時候加征人頭稅,吳國的百姓豈敢生育更多的孩子?

    這與慶忌的想法,藏富於民的國策是相悖的!

    范蠡亦是知道這一點,故而又道:「大王,口賦必須加征。然則,吳國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按照各家各戶一年的收入,酌情以三十稅一,徵收口賦!」

    慶忌微微頷首, 但又不得不皺着眉頭,繼續問道:「三十稅一,是否過重?」

    「回稟大王,三十稅一尚且輕矣。」

    「若一對夫妻,尋常有三五個兒女,多則十餘人,視其家境而定,富貴之家多出,尋常人家少出,均衡口賦,應該並無不妥!」

    在一側的計然聽到這話,不由得搖搖頭,說道:「治粟內史此言差矣。」

    「三十稅一的口賦,看似固然不重。然則誠如你適才所言,若一戶人家有十口人,按照每人頭三十稅一的標準,豈非三十稅十?」

    「即便逐年遞增下來,黎庶所承擔的賦稅太重,唯恐各家各戶苦於口賦之沉重,而不敢過多的生兒育女。」

    彎彎繞繞的,問題似乎又回到了原點!

    然而,只見范蠡不緊不慢的說道:「右丞相所言不虛。但, 范蠡是考慮過的!」

    范蠡朝着陛台之上的慶忌, 垂手道:「大王, 臣以為應該就口賦,推出一項新的改革。即勒令凡一戶之中,有兩個成nian男丁以上,必須自成一戶,娶妻生子!」

    「違者必究!」

    「臣曾經走訪過吳國各地多日,吳國與晉、魯、楚、齊等天下列國一般,都存在一個較大的問題。」

    「即,年過弱冠,甚至於而立之年的男子,尚且沒有與父母分家而過。每當父親過世之時,幾個兄弟才會分得田地、屋宅、農具、耕牛、布帛等等遺產!」

    「如此,我吳國的戶數這才無多,寄居於父母之家的男丁,即便已經娶妻生子,都未能真正成家立業,同樣缺乏生產的積極性。」

    「這般隱患若不杜絕,何以提高黎庶之生產力?」

    一聽這話,慶忌不由得微微頷首,表示贊同。

    關於吳國民間這樣的情況,慶忌是知道的。

    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是吳地的習俗之一,古來有之,而一旦慶忌加征人頭稅,遭到最大傷害的就是他們!


    若是能這種推行小家庭政策,他們受到的影響則將大大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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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稅一的人頭稅,若一戶人家有三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十分之一的收入。

    若一戶人家有十個人口,則是必須每年上交三分之一的收入。

    這樣一看,慶忌依舊不能滿意!

    「少伯,寡人以為,即便令黎庶分家過戶,依舊不妥。」

    慶忌搖搖頭,說道:「寡人慾鼓勵黎庶大力生育,增益人口。」

    「適才分戶,黎庶的壓力不大,但經年如此,一對夫妻一年或兩年生育子女,怕是還未等到他們長大成人,其人家已然不堪重負!」

    「是故,寡人之意,口賦的徵收標準還需整改。」

    「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準,不可更易!」

    「再者,就是口賦,可改為自七歲以上,年六旬以下之人徵收,余者皆可不必繳納口賦。」

    「大王英明!」

    季札、孫憑、計然等一眾大臣不由得大聲稱讚起來。

    范蠡亦是不得不嘆服道:「大王英明。是臣有失考慮矣!」

    慶忌既然要鼓勵人口生育,就不可能大幅度加征人頭稅,也不能一味地按照三十稅一的標準,或每個年齡段的人都需要繳納口賦,以此打擊百姓生育人口的積極性。

    這個時代,隨着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各諸侯國先後進行了賦稅制度改革。

    譬如魯國在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前594)推行的「初稅畝」,就是最著名的賦稅制度改革。

    初稅畝,就是開始按畝徵稅。

    這一時期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徵稅。其稅率為收穫量的1/10,也就是所謂「什一之稅」!

    在魯國進行賦稅制度改革之後,各諸侯國都先後進行了賦稅改革。

    楚國在公元前548年「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於公元前538年「作丘賦」;秦國於公元前408年「初租禾」,都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時,慶忌靈機一動,忽而道:「二三子,就治粟內史適才所言成年之男丁分家過戶之舉,寡人以為然。」

    「寡人之意,當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戶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徵收戶口稅!」

    「戶口稅,同樣是三十稅一。若不分居,則十五稅一!」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賦稅。」

    「此,正所謂編戶齊民矣!」

    聞言,在場的大臣臉上不禁浮現出驚詫或不解之色。

    編戶齊民,這一概念起源於西漢,現在的春秋戰國時代,還只是「編戶」,並沒有「齊民」的意識!

    慶忌知道這一點,故而解釋道:「何謂編戶齊民?即,以戶為單位,治理黎庶,是為『編戶』。」

    「地方上,廢止族老鄉紳之屬,所有人,皆是寡人的臣民,是為『齊民』!」

    編戶齊民的出現,就意味着吳國「我臣子的臣子,不是我的臣子,國君無絕對之權」的時代,將一去不復還!



第112章 編戶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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