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可以用大型遺址作為文明象徵,本身就是對於最早西方考古關於文明定義的「糾錯」。
金屬,文字,城市,三者缺一不可,作為文明與文化的分野,實在是過於簡單粗暴了。
比如金屬和文字,最典型的就是南美瑪雅等一系列文明,其金屬器物至今幾乎沒有發現,但是其高度的建造技術,規模龐大的城市群,宏偉壯觀的雕刻和金字塔祭壇,毫無爭議地表明其複雜的社會結構,上下階級,神權王權統治,以及高度發達的生產力。
雖然它沒有金屬和文字,但是從其建築結構中,能夠解讀出他們對於宇宙的深刻認知,而且這樣的認知,還以其獨有的未知模式,成體系,成規模的傳承着,你能夠說它不是文明?
既然沒有金屬和文字的瑪雅文明應該屬於文明,那麼反過來,以金屬,文字,城市三要素為標誌的西方文明定義,就應該予以推翻或者糾正。
那就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回到周至之前在論文中闡述的方案上來,以遺址能夠研究出的人類科技發展高度,來取代金屬這一標誌;以遺址能夠推斷出的,可以成體系,成規模傳授傳承的知識豐富程度,來取代文字這一標誌;
因為金屬說到底就是科技特徵,文字說到底就是傳播特徵;現在用科技高度和傳承豐富度來取代金屬和文字,不過是以本質取代現象,是完全合理的。
剩下的城市特徵周至倒是表示同意,對於城市的定義也很明確:那就是能夠體現複雜的社會結構,上下階級,神權王權統治,以及高度發達的生產力的特徵。
比如城牆,給排水系統,居住區,商業區,手工業區,宮殿區或者祭祀區等城市性功能分區,就可以充分地證明這些特徵。
也就是說,要是大型遺址具備這些特徵,且達到一定規模,能夠容納五千人以上的生產生活活動,這樣的大型遺址,就可以定義為城市。
這樣的城市,如果文化持續時間夠長,其科技高度特徵和知識傳承特徵能夠達到一定的標準,那自然就可以稱之為「文明」。
這樣的文明,幾乎就可以等同於國家的存在了。
然後問題又回到了國內信史派的一道有力推論上——在古代文獻記載中所見的夏商兩族活動範圍內,即黃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區,已經不太可能發現什麼新的考古學文化了。因此考古學上的夏文化,就必然包含在這一空間和這一時間已經發現的諸文化類型的各期段之中。
如果周至這篇論文能夠被學界認可,那麼理論武器就已經完備,剩下的工作,就只是在黃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區,可以被稱為「文明」的遺址當中,找出與史料記載中的夏國重合度最大的那一個就可以了。
這個「夏墟」,看來看去,基本可以鎖定在二里頭遺址。
1959年夏,中國著名考古學家徐旭生先生率隊在豫西進行「夏墟」調查時,發現了二里頭遺址,從此拉開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
經考古工作者對二里頭遺址數十次的考古發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收穫。
到了1977年,夏鼐先生根據新的考古成果又將這類文化遺存命名為「二里頭文化」。
從六十年代至今,遺址的發掘與研究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世紀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考古人員建立了一至四期文化框架序列,揭示了1號、2號宮殿基址,發現了青銅冶鑄遺址,清理了不同等級的墓葬,確定了遺址的都邑性質。
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考古人員進行了一系列的搶救性發掘,其中包括鑄銅作坊遺址;發現了多處建築遺址和墓葬,出土大量陶器、青銅器、玉器、漆器、綠松石器等。
第三階段:進入九十年代,工作隊對宮殿區進行系統鑽探與重點發掘,發現並清理大型建築基址數座;對宮殿區及其附近的道路進行了追探,在宮殿區外圍,發現了縱橫交錯的道路和車轍遺蹟。
通過幾十年的持續發掘和研究,二里頭遺址取得了上述一系列重要發現。先後發現了中國最早的主幹道路網絡、最早的宮殿內城區、最早的官營手工業作坊區、最早的青銅禮器群、最早的綠松石器群等諸多「中國之最」。
第兩千零三十五章 話語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