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只是漠北諸都督府州,而東部的奚、契、霫、室韋、靺鞨等並不隸屬。
東部的奚契諸部,則統屬於設在遼東城的鎮東大都督府管轄。
鎮北大都督府的轄境相當於今內蒙烏加河以北的外蒙全境、俄羅斯額爾齊斯河、葉尼塞河上游及安加拉河、貝爾加湖周圍地區。
二十四都督府,皆羈糜統治,冊封其部落首領為都督、刺史,世襲。但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次秦琅建議朝廷一定要與他們會盟立誓,劃界分疆,盟誓約定各部互守疆界,不得越界,不得互相攻擊,否則大唐就要出兵討伐,各部要響應協從。
對於眼下回紇奪占的薛延陀地盤等,部份劃給回紇,其餘則大唐與諸部共分。不是大唐拿走,而是與其它諸部共分,也是為了讓回紇沒法得到其它部族的支持。
薛延陀曾經佔據着最好的草場,還有大量的人口、牲畜,大唐肯拿出來各家分,各家豈有不心動的道理。
「二十四都督府設立後,以後每年秋,各部首領到郁都軍山的鎮北州進行會盟,一起調節各部之間的矛盾等。」
「同時,鎮北州做為朝廷在漠北正州,還將成為朝廷在漠北的重要貿易商埠,支持各部前來貿易。」
在秦琅的設計里,其實就借鑑了蒙古人本身的會盟制度,以及滿清統治蒙古時的盟旗制度。
先把漠北劃成二十四個部落領,盟誓立界,再保留一個朝廷正州。
然後再跟諸部會盟,以皇帝恩封的旨意,在這二十四個部落里,再分設州縣,比如給各部首領的兄長子侄等推恩分封,這樣層層分封下去,一個大部落,就會被劃分成數個州和許多個縣,甚至是更多的鄉、村。
然後層層分封下去之後,以盟誓立碑簽約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所以領地以後就不能再打亂了,領地可世代子孫承襲,但都督府、州、縣、鄉、村這一級級就固定死了。
而各部承襲都還得要經過朝廷的一道旨意授封,這就加強了中央的權威性。
在郁都軍山設立一年一大盟的盟會制度,各部首領三年入京一朝貢制度,而各領地內也讓他們推行這種盟會商議制度,其實就是為了瓦解各部首領們的權威地位。
漸漸的,各部的權力就不再一直是在首領手中,而是分散在各個家族之中。就好比劉邦建立漢朝,分封了各個兒子為王。死後其太子繼位稱帝,他雖然也能再分封兒子為諸侯王,但劉邦封的那些諸侯王是不會變的,這就使的權力分散了。
而等到幾代之後,比如到了漢武帝劉徹的時候,那些諸侯王們跟皇帝已經相隔幾代了,對劉徹對中央朝廷的認同肯定就更差。
這是必然的。
而如果按照草原上傳統的習俗,雖說諸部也是分封之制,但是新的首領繼位後,總是會用自己的兒子兄弟,取代父親的兄弟叔伯等封鎮地方,統管人馬的,這就能保證部落首領的權力相對集中一些。
而就算如此,草原上都經常內訌,如強大的突厥汗國之所有衰弱,就是幾次著名的汗位繼承之爭,一群叔侄兄弟們各憑強大的部落人馬開戰,最後打出狗腦子來,然後被中原隋朝狠狠抽老實了。
如果能夠給他們層層分封,然後固定封地,那以後漠北諸部基本上就廢了,一兩代時還好,都是兄弟子侄,數代之後,可就沒那麼親了。
秦琅提議要積極干涉漠北諸部,但不是武力征服,那樣成本太高也難以持續,以這種分封、盟會為主,朝貢、市貿為輔,把他們都控制起來,真正的實現羈縻的目的。
誰敢突破盟約限制,那就立即召集其它諸部削他,停他貿易,禁他互市,讓各部起來滅了他,然後再把他的地盤分封給各部子弟。府州縣甚至鄉村等區劃始終不變,但是受封的領主是可以變的。
誰聽話就一直冊封,誰不聽話就滅了他,換個人受封。
對漠北,朝廷不需要徵稅,只需要維持貿易,貿易所得的利潤,加上唐邊市內征的稅,就足夠了。
當漠北的鐵勒人為主的諸部階層固化,而且環境變得安穩後,這些人就會慢慢的腐化墮落的,有貿易之利,這些人根本用不着搶,就能過的很舒適,甚至當貿易發達後,漠北的遊牧民族也
第1223章 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