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戰的第67日,也就是巴軍包圍阿姆利則的第二天開始,就陸續有印軍從城裏出來向巴軍投降。
最初幾天,還只是零星的印軍官兵。
當然,主要是逃兵。
根據巴軍做的統計,當時主動投降的印軍官兵,大多來自社會底層,有的甚至是在戰後才被徵召入伍。
對這些印軍士兵來說,入伍其實只是為了混口飯吃。
到第70日,局面發生了變化。
當天,在阿姆利則西面,一支印軍步兵旅發生譁變,一群基層軍官控制了旅部,逮捕了旅長等高級將領,然後派出代表去跟戰線對面的巴軍談判。
談啥?
投降條件。
簡單的說,就是為投降爭取到更多的好處。
問題是,有啥好談的呢?
其實,巴軍早就公佈了對待俘虜的政策,也早就公開承諾,會在戰爭結束之後,讓投降的印軍官兵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遣返,對不願意接受遣返的印軍官兵,給予保護,以及非公民身份。
簡單的說,就是投降的印軍官兵可以選擇在巴基斯坦生活,不過無法成為公民。
其實,這只是臨時政策。
十多年之後,大部分選擇留在巴基斯坦的印軍戰俘,都通過各種努力,成為了巴基斯坦的准公民,也就是獲得了除了政治權力之外的其他公民特權,而這些印軍戰俘的後代都成為了巴基斯坦公民。
至於給出更高的待遇,顯然是不大可能的事情。
為啥?
這是戰爭,又不是過家家的遊戲。
說白了,巴基斯坦願意收留投降的印軍官兵,已經是很不錯的了。
按照國際法,巴基斯坦應該在戰爭結束之後,無條件的遣返印軍俘虜,而不是為俘虜提供政治庇護。
可惜的是,這些印軍顯然覺得不夠。
當時,前來談判的印軍軍官提出,要求巴基斯坦當局劃出一塊保留地,並且給予印軍俘虜公民待遇。
簡單的說,就是為每一個投降的印軍官兵提供一塊可以耕種的土地。
這也想得太美了吧!
要知道,給予戰俘人道主義待遇,就已經是非常不錯的了。
印軍軍官提出這樣的要求,不就是拿手裏的武器去交換巴基斯坦的土地嗎?
此外,巴基斯坦也無法答應這樣的要求。
為啥?
巴基斯坦的土地都是私有的。
沒錯,在巴基斯坦確實有很多荒地,比如在俾路支省就有很多荒漠,不過那些沒有人定局的地方,都不適合耕種。
適合耕種的土地,全都有主。
巴基斯坦當局再厲害,也不可能花巨資去購買土地,然後送給印軍的戰俘。
真要這麼做了巴軍將士會怎麼想?
當然,巴軍也沒有一口拒絕,只是提出需要向上級匯報,即需要由上級決定是否接受印軍提出的條件。
這一拖,問題來了。
次日,阿姆利則的印軍就採取了行動。
幹嘛?
消滅叛軍!
巴軍還沒有發起進攻,印軍先自相殘殺。
這下好看了。
當然,這也只能說明,阿姆利則的印軍指揮官確實是個白痴。
為啥?
想要投降的印軍,可不止是那個叛變的旅,而是絕大部分基層官兵,只是駐守在城區裏面的官兵沒有那麼好的機會。
鎮壓叛亂沒有錯,但是得講方式方法。
以當時的情況,最好的辦法,其實就是直接端掉旅部,幹掉帶頭的軍官,下面的官兵就會群龍無首。
接下來,再加以安撫,就能穩住局面。
結果呢?
印軍指揮官可沒有管那麼多,調了3個旅的兵力去圍攻叛軍。
這下,局面全亂套了。
為啥?
讓本來就已經動搖的印軍去對付自己人,那不是製造麻煩嗎?
很快,叛亂就蔓延到了所有部隊。
在謠言的煽動下,很多不明白情況的印軍開始動搖,也開始採取行動。
什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