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
這是中國數千年來的永恆話題,即便爛到根子的中央政府,當面對大規模天災的時候,也必須拿出一套賑災方案來。
古往今來,無數帝國王朝,在天災引發的流民起義中走向終點。
有史為鑑,不得不謹慎待之。
1931年的全國性大水災,其實從6月份就開始了,至8月份蔓延到全國。不但如此,四川、熱河、陝西、湖南等省內,一些沒有發大水的地方,還遇到嚴重旱災和蟲災。
這就造成一個慘絕人寰的現象,在同一個省內,這半個省水災,那半個省旱災。冰火兩重天,搞得百姓生死兩難。
南京國民政府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受災群眾有8000多萬。但事實上,僅江、淮沿岸的災民就多達上億,到處都能看到浮屍、餓殍和孤兒。
常凱申一邊忙着黨內鬥爭,一邊忙着實施賑災計劃。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公債、國內外募款、稅目附加等方式籌集資金,暫時已籌集上千萬元,(歷史上)最終籌款總額為7000萬元。
這些錢雖然有一部分被貪污,還有一部分被挪用,但大體上還是真正用在了賑災上面。
負責賑災的機構有兩個,一叫賑務委員會,這是賑災常設機構;二叫國府救濟水災委員會,這是賑濟大水災的特設機構。
行政院副院長宋子文、內政部長劉尚清、實業部長孔祥熙、賑務委員會委員長許世英,以及西北賑務負責人朱慶瀾五人,被任命為國府救濟水災委員會委員。其擔任委員長,全權負責各地賑災事宜。
該委員會共設有七股,即:調查股、財務股、會計稽核股、衛生防疫股、運輸股、災區工作股、聯絡股。總的說來,賑災機構比較完善,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
與此同時,中央政府考慮到貪污**橫行,專門出台了各種監管和處罰措施。
其中賑災款由總務科、籌賑科和審核科共同負責經手,三個部門相互制約,加大了對資金的監管力度。每個部門的內部,提取資金也要經過三道程序,委員長、秘書長、各科科長層層負責,想要貪污那是真的很困難。
對於那些想趁亂作死的人,中央專門出台懲罰條例,包括吃回扣、以次充好、以權謀私、販運賑災物品、冒領賑災錢物的,全部依照刑法加重三分之一的力度進行判決。
中央政府對此還不放心,專門設立監察員,對全國的公務員和賑災人員進行監察,派出12名「欽差」尋訪各地。這些「欽差」在各地國黨黨部的配合下,狠狠地揭露處置了一批瀆職、舞弊和貪污者,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另外中央還設有審計處,負責對各級各地的政府機關進行資金審查,在賬目上跟那些妄想貪污者鬥智鬥勇。
社會監察方面,無論政府還是民間賑濟組織,所有募集款項必須登報公開,並且歡迎老百姓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告發。
可惜民國的官僚階層太爛,制定了這麼多監管措施,貪污舞弊的現象還是層出不窮。
比如湖北屬縣的縣長王丹侯,領到賑災款卻不發放,呈報上級說被土匪劫走。被民眾揭發後,這位縣太爺鋃鐺入獄,官帽子直接被摘掉。還有皖南糧站主任李思義,剋扣賑災糧達69噸,被查處時已半價售出39噸。
甚至還有洋人參與貪污的案列,救災委員會派英國人古特溫擔任岳州賑糧總站主任。這英國佬夥同副主任劉益生,與奸商和地痞勾結,將運費運力謊報至10萬元,分贓之後挾妓遊玩。他們還剋扣賑災職員的工資,每月侵吞數百元,全部用來花天酒地揮霍一空。
可笑的是,前面兩個案列中的本國官員都被依法查處,後面一個案列卻因為涉及洋人,以至於連中央派出去的「欽差」都不敢管,只是將涉案官員秘密調職而已。
我們不能否認,老蔣對這次賑災下了大力氣,因為全國性大水災已經嚴重影響到他的統治。但各地官僚真的爛透了,不僅洋人貪污沒法管,高級官員的貪污同樣難以處理。
比如皖北那邊出現窩案,賑務專員帶頭貪污,引起極大的民憤。由於案情重大,中央監察院親自受理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移交至司法部門。
然後詭異的一
434【及時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