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或許不太恰當,但道理差不多就是這樣。
至於後面杜丘明說的他們那方有理由延期追加證據,雖然不能說是穩紮穩打,但好歹有其道理,就看審判長怎麼說了。
「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對上述陳述表示反對?」審判長禮貌性地轉向虞美琴問了一句。
這個時候,虞美琴就不太適合再糾纏了。
她大概也意識到,杜丘明是想儘量把水攪渾,就算最後無效,也把馬和紗、馮見雄在社會輿論層面抹黑成碰瓷的。
畢竟,這個官司的關鍵,在於蘋果公司的商譽,而不是什麼有形資產的損失。
所以,哪怕官司判決下來了,社會輿論的印象也還是很重要的。
哪怕法官不判馬和紗是碰瓷的,要是審判過程細節流傳到社會上,給果粉們找到一個自嗨的意淫點,讓他們自行腦補,那還是可以為蘋果挽回一些東西的。
反正這些骯髒的東西沒什麼好多描述的。
一番確認之後,雙方開始就「馬和紗主觀心態上是不是來碰瓷的」這個點展開質證。
杜丘明舉出了一些二審提交列表上的證據。
當然,要證明一個人的主觀心態是很難的,所以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就只有盤問被告人的證詞了,但馬和紗只要不說漏嘴,訓練有素,杜丘明是問不出乾貨來的。)
杜丘明循序漸進地開始噁心人:「我方通過華夏聯通江南省分公司,調取到了兩份被告人馬和紗小姐實名註冊電話卡的消費記錄。
其中一個號碼的消費記錄期間,涵蓋去年1月至今年4月。另一個號碼的消費記錄期間涵蓋去年7月至今年4月。
從這些證據里可以看出,馬和紗小姐此前多年都是華夏聯通的用戶,已經有了一個聯通網段的號碼。而且請注意,那個號碼的uim卡恰好是可以向下兼容、使用到iphone-3gs手機中的。
可是,去年7月後,她為了使用iphone,卻特地又辦了一張新卡,在iphone-3gs上破解後發微博。與此同時,我們從這些記錄裏面可以看出,她用於發微博的這張電話卡,幾乎沒有短訊消費、通話消費。所有日常消費依然產生在舊卡上,甚至舊卡上還有運營商代扣的網絡遊戲充值消費記錄。
我們還有相關的明細,總而言之,可以證明馬和紗小姐得到iphone-3gs手機後,幾乎只用這台手機幹過發微博,以及其他可以在社交網絡上公開顯示其使用的是iphone手機的炫耀性行為——請問被告人,你認為這是一個正常消費者的行為嗎?一個正常喜歡用iphone手機而購買的人,會這樣『所有其他日常通訊、用手機看書、娛樂』都還用舊手機,然後只用新手機做那些公開傷害手機廠商商譽的行為麼?」
虞美琴立刻反唇相譏:「我方委託人怎麼使用iphone手機,是她的自由。她只用iphone發微博怎麼了?她無非是從某些渠道得知,當時的微博內測app有『用iphone發微博會顯示其平台後綴』的特殊顯示效果。也知道這種顯示效果有稀缺性。
所以不惜花費重金求購海外iphone並破解,以圖收穫這種稀缺性帶來的流量關注優勢——這是自媒體經營的正常策略,完全是善意的使用。」
對於虞美琴的這種說法,杜丘明當然是不會甘心的,於是雙方優勢一番嘴炮。
不過,水倒沒有一邊倒地被杜丘明攪渾。
看熱鬧的人最多覺得馬和紗稍微有點博眼球的心機,卻不至於把她當成碰瓷的。
這個過程中,虞美琴還少不了不着行跡地抨擊一下聯通方面居然跟外商同流合污,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戶消費記錄泄露給調查者——只不過,這種反擊在國內沒什麼話題度,中國人都覺得這是應該的。
足足嘴炮了半小時後,輪到虞美琴這邊舉證。
當然,證據也是早就提交過的,只是此前一直沒用到、不起眼而已,所以也不存在「延期舉證」。
「這是一份我方當事人去年7月與新浪公司技術支持部們某接線員工的通話記錄——從記錄可知,當時,我方當事人作為知名加v用戶,就『目前新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