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連品牌都有可能保不住?只是讓我少賠點錢?那我要你們這種律師有毛用!」
鄧長春自命「實業信徒」,對於賣嘴皮子的「虛擬經濟從業者」向來是很看不起的。要不然幾個月前也不會憑白無故就得罪馮見雄。
所以一聽李義風給出的專業意見,他立刻就覺得非常不爽,覺得請來的律師實在是個窩囊廢。
他是漁民出身,覺得最光榮的賺錢方式就是賣貨。所以連品牌意識都很淡泊,他骨子裏都不覺得侵犯別人的商標有什麼大不了的——哥的東西質量過硬,用用你的牌子怎麼了?又不是拿劣質貨來假冒!
近年來隨着「實體經濟光榮,虛擬經濟可恥」的暴民輿論抬頭,原本還有些自卑的鄧長春內心更是抖起來了,天天想着「大學生了不起啊,還不是給我打工給我當狗」。
當然,一個漁民出身的人能夠做到今天這樣,他在經營上的野性直覺還是有的,否則也不可能做大——首先,當初他是他們那旮沓小漁村裏的村支書,對於鄉土欺男霸女強買強賣還是比較在行的。
在吳越省,這樣鄉鎮企業起家的村支書有很多。
比如龍井、徑山這種地方,一個村就有一個開炒茶廠的村支書,就是有本事讓外來戶收不到當地特產好茶,而他把村民的收穫全部壓價盤下,加工炒制之後賣出去,多年下來就有不菲的家業。
又比如臨案那邊的農村,每個村都有一個開堅果炒貨廠的支書,特產的核桃筍乾什麼的,也都可以不讓外來競爭者採購,一個道理。
具體到鄧長春,他當年爬上來的第一手絕活就是騙休漁期柴油補貼,而且是組織漁村里上下其手:對下抓那些心存僥倖違法捕撈漁民的把柄,對上瞞報照樣領柴補。事後屁股不乾淨的村民也不敢問他要,他就擺平截流下來,有了起家的第一桶金。
這樣的人哪怕做到了一年銷售額上億,骨子裏還是當初的思維模式。
李義風雖然不是什麼牛逼律師,但是因為在所里沒地位,被趕來接這種排骨案件的經歷倒是不少,所以對小農企業家的德行非常了解。
一聽鄧長春還看不起他的努力和能耐,李義風心裏着實不爽,心說果然跟這種農民企業家沒道理可講:
這種人要是犯了罪,要請律師脫罪,估計得徹底無罪釋放,他才會滿意掏錢、覺得律師請得值了。要是律師辛辛苦苦,最後只撈個罪輕減刑,只怕他還會不樂意呢。
當下他也是覺得油水不多,懶得再討好客戶,不卑不亢地說:
「鄧總,希望你認清現實,你的對手目前成績很不錯,在全國各地同類、近似的打假案件贏了很多!雖說按道理,你的商標和l乾媽的只是有點像,法律上說混淆或者不混淆,都在兩可之間。但是實踐當中,法院很容易被在先案件的思路影響的,雖然我們國家不是判例法……」
李義風說的絕對是大實話。
雖然華夏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國家,但是不管世界上哪個國家,那麼又臭又長的判決文書,法官在擬定的時候也不可能每一次都讓書記員一個字一個字敲一遍。
通用的套路橋段,想想都知道是ctrlc+ctrlv的。
馮見雄挑起這個官司之前做的那些前期工作,雖然還沒最後臨門一腳,把l乾媽推上「馳名」的寶座,但在打假個案中已經能起到不小的作用了。
這麼條分縷析地說了半天,試圖讓委託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鄧長春終於有些不耐煩,但也知道不能硬來,就攤牌說:「那你說說,這個案子按你說的道理,該怎麼處理?」
李義風連忙剖析道:「這個案子麼,實打實判,按照目前的《商標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是這麼回事:
首先,你的那幾個商標,雖然裏面也帶了『乾媽』之類的字眼,圖標也跟對方很像,但畢竟不是100%相同。
其次,你的這幾個商標,當初註冊下來的時候,也是合法的——對方當時已經比你更早在《尼斯商標分類表》的第30大類下註冊了『l乾媽』,但第29類還沒來得及聯合註冊。而你卻在對方第30類開用、第29類沒下來之前,搶了個時間差,利用你當時『實際使用
第78章 無名之輩喬老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