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啥……圖紙不是城鄉改造那個設計院出的麼?我們就是按圖施工,我們知道個啥專利不專利。芳芳你說這是不是亂彈琴?真有事兒要告也不該告我們啊!」
李盛猝聞噩耗,包工頭的節儉推卸脾氣一上來,自然是非常憤懣的。
他的公司圖省錢,平時也沒聘個正經法務顧問。
第二天,他也只能是把相對略懂法律的財務負責人——同時也是他的小姨子——給喊到自己辦公室來問話。
這財務負責人名叫孫曉芳,比姐夫小了十幾歲年紀,剛剛三十出頭還沒結婚,一副水靈小s婦的打扮。
她反反覆覆看了律師函,又主動上網查詢了法院的立案公示信息,查到了對方果然已經起訴。
「這事兒……法律上來說,他們避開設計院,直接告我們也不算錯——就算設計院的設計師在出圖的時候,建議使用了某些專利技術,也不能說設計院錯。
專利本來就是給人用的,只要我們作為施工方給了授權費、拿到使用授權,那還是不犯法的。當然,如果是讓開發商方面承擔這種費用、去出錢買這個授權,理論上也行。
我看了我們和開發商之間的承包合同,對於這部分費用並沒有任何條款約定過,屬於空白。所以原告方把我們和開發商列為共同被告,也沒問題……」
國人經常對於專利的價值認知有很大偏差。
許多外行看小白文,都覺得「專利就是用來壟斷的,就是為了這玩意兒我可以造別人不能造,我就能吃下全部市場」。
而實際上,現實生活中的專利哪有這麼用的。
99%的專利,都是巴不得讓別人用的,只要對方付授權費。
真到了對方開價想買授權、而專利持有人卻裝逼梗脖子、拒絕談判的狀態,說不定等來的只是國w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紙《強制授權書》。
所以,設計院在工程出圖的時候,畫了某些必須用到專利技術的設計上去,法律上是毫無問題的。
見自己的小姨子都這麼說,李盛的憤懣氣焰一下子被打消了不少。
他像一頭急躁的豹子一樣來回踱步,腦門上的痦子沁汗發亮,然後猛地想起一個號碼,翻了翻手機,打給某個他曾經一起吃過飯、但很少用得上的酒肉朋友。
「裘律師,我李盛啊,還記得不?上次綠地秦總請客的時候我們還喝過酒的。」
「對對,兄弟有點事情請教你一下。」
「諮詢費……當然,那個都是肯定按照行規的啦。」
話不過三五句,嘴上語氣雖然還和善,但孫曉芳分明可以看到姐夫的臉頰肌肉在抽搐。
沒說的,肯定是在心疼問事兒還得給律師費了。
當天中午,那個裘律師被李盛請到了公司,在附近的大酒店好生搓了一頓,封了個紅包意思一下,然後問了一堆問題。
「裘律師,這事兒是這樣的,我問了給這個項目出圖的城鄉改造設計院,他們的設計師都支支吾吾也說不清他們圖上用了啥專利技術——就是同樣的施工結構,我是做老了項目的,這種寫字樓也不是第一次蓋,原先怎麼就沒遇到人碰瓷呢?
所以我懷疑那個原告、叫啥馮見雄的,是不是訛咱呢?我派人了解了一下,原告的代理寫的是金陵師大法律援助中心,專業律師都請不起,那個馮見雄本人還是一個在校大學生而已呢!」
李盛平時說話是沒這麼雷厲風行的。
但既然跟裘律師說話要收錢,他也封過紅包讓對方賣個交情不走公賬了,這自然要長話短說。
相比之下,裘律師說話就很一字一頓、慢條斯理了:
「案子涉及的項目、技術,我要全部了解一下才行。李老闆,你別急。我估計這種案子就算要授權費,也不會高的。
如果真像你說的那樣,這個技術這兩年已經有人開始用了,不是第一次,我也會幫你看看能不能再找專代事務所的朋友宣告無效掉。不過那也是要費用的……」
「還要費用?不是律師費都包在裏面了麼?」李盛一聽費用,又急了。
「李老闆吶,一碼事歸一碼事,律師事務所,